(转贴)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启动中医药传承 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2017年中医优秀人才项目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6-30 点击数:

国中医药办人教函〔2017〕1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中医科学院:

为推进中医药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实施方案》(国中医药人教发〔2017〕9号)要求,我局将启动2017年中医优秀人才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中医优秀人才项目包括第四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全国中医基础优秀人才研修项目,两个项目采用同步启动、分类申报;统一考试、分类录取;统一培训、分类研修的方式进行。

二、我局研究制定的《第四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全国中医基础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是项目组织实施的指南和依据,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根据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培养对象遴选条件,按照《第四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候选人名额分配表》(附件3)《全国中医基础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候选人名额分配表》(附件4),组织符合条件人员申报并进行资格审核,确定两个项目的培养对象候选人名单。

四、我局组织培养对象候选人参加中医理论全国统考,并按成绩进行择优录取确定培养对象名单。具体考试内容和考试时间另文通知。

五、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将《第四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申报表》《第四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候选人基本情况表》(附件5)《全国中医基础优秀人才研修项目申报表》《全国中医基础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候选人基本情况表》(附件6)各1份,于2017年7月31日前报送我局人事教育司师承继教处,并同时将电子版发送电子邮箱scjjc@satcm.gov.cn。

六、相关表格电子版可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府网站(http://www.satcm.gov.cn/)下载。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师承继教处

联 系 人:曾兴水 张欣霞

联系电话:010—59957647

电子邮箱:scjjc@satcm.gov.cn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

附件:1.第四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

2.全国中医基础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

3.第四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4.全国中医基础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5.第四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候选人基本情况表

6.全国中医基础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候选人基本情况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6月22日

附件1

第四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及《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中医药人才发展“十三五”规划》,推进高层次中医临床人才培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在全国选拔300名中医主任医师(含中西医结合)开展第四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为保证研修项目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培养目标

以具备较扎实的中医药理论基础和较丰富临床经验的中医主任医师(含中西医结合)为培养对象,以德业双修、医文融合、理术并重、医药兼通为主线,通过为期3年的经典研修、跟师学习、临床实践和素养提升,培养一批医德高尚、理论功底深厚、医术精湛的中医临床优秀人才。

二、遴选条件

(一)在医疗机构中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具有中医或中西医结合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正高级职称,且连续从事中医临床工作10年以上,年龄不超过50周岁(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31日);

(二)具有较好的中国传统文化素养,中医药理论基础扎实,善于运用中医临床思维解决本专业临床疑难问题,中医临床诊疗水平较高;

(三)坚持每周临床时间不少于4个工作日,医德医风、人文素养、服务态度、诊疗水平等得到服务对象和社会舆论认可;

(四)热爱中医药事业,身体健康,在学习与实践中有悟性和钻研精神,具有良好的培养潜能;

(五)不担任院级及以上行政职务,能够保证研修学习时间,完成研修任务。

三、遴选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的原则;适当兼顾中西部地区和紧缺专业人才的原则。

四、遴选程序与方法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根据本实施方案,填写《第四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申报表》(附表,以下简称《研修申报表》),表述个人条件、特长和研修志向,提出研修计划;经所在单位初审后,报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

(二)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研修申报表》及研修计划进行审核,确定培养对象候选人名单。

(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命题,确定考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培养对象候选人参加全国中医理论考试。

(四)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按照遴选原则进行录取,确定第四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名单并予以公布。

五、研修内容、方式与要求

第四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以读经典、做临床、跟名师、强素养为主要内容,根据研修学员不同专业特点和条件,确定各具特色的研修内容。

(一)读经典——研习中医药经典理论。

1.内容。研修学员精读中医药经典著作,并根据本人从事专业实际情况,泛读相关的中医药古籍,夯实中医药理论基础,掌握中医药经典著作理论精髓,提高中医药理论水平。

2.方式。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研修学员制定读书计划,在指定的中医药医籍书目(附件)中选择精读中医药经典著作和泛读6部以上中医药古籍,做好读书笔记,撰写学习体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组织开展以中医药四大经典、国医大师和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为主要内容的中医药理论集中培训。

3.要求。研修期间至少参加40天的中医药理论集中学习,并获得相应学分。撰写3篇以上学习中医药经典著作并运用于临床实践的论文,1篇以上在国内核心期刊公开发表。主讲不少于6学时的省级以上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课程。

(二)做临床——强化中医临床实践。

1.内容。研修学员结合现有临床岗位进行临床实践,将研修学习成果应用于本人的临床实践,提高临床疗效和解决本专科危急重症及疑难病症的临床能力。开展相关中医临床研究,提高中医临床思维能力和临床科研能力。

2.方式。在本单位坚持临床实践;在3个以上国医大师、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或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3个省级以上重点学科(专科)进行游学。

3.要求。在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或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省级以上重点学科(专科)游学和临床实践累计不少于60个工作日,并结合理论学习和临床实践,撰写心得笔记。完成60份体现本学科疾病中医药诊疗全过程的医案(包括10份跟师临证医案),公开发表反映本人中医临床诊疗水平的论文或专著1篇(部)以上。

(三)跟名师——传承名师学术经验。

1.内容。拜3位以上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全国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代表性传承人、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为师,学习名老中医药专家医德医风,领悟和继承其学术思想及临证精华。

2.方式。研修学员通过跟师临床为主、结合访谈、学术交流等多种形式接受名师指导。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成立本项目专家指导组,对研修学员进行全程指导。

3.要求。整理跟师临证典型医案10例以上,撰写跟师学习心得,完成3篇反映指导老师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的综合报告。

(四)强素养——全面提升综合素养。

1.内容。学习中国传统文化、中药知识、科研方法和其它相关知识,熟悉中医学与中国传统文化的内在关系及相互影响,提高人文素养,提升多学科知识综合运用能力和利用现代科学技术促进中医药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能力。

2.方式。委托上海中医药大学作为中医临床优秀人才培养基地,依据培养基地的特色优势,将中国传统文化、中药知识、中医药流派、健康产业相关政治经济学、人文社科知识、现代科学研究方法作为模块,通过精品讲座、精英论坛、名院之旅、考察调研、情景教学、境外交流等多种形式组织研修学习。

3.要求。在培养基地封闭式住读学习累计不少于6周,并达到培养基地制定的相关学习要求。学习健康中国战略以及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的相关政治经济理论,提升大局观念和拓展宏观视野。熟悉中国传统文化相关知识或技能,提高中国传统文化素养。掌握常用中药饮片辨识要点,熟悉常用中药的炮制方法和炮制要求,提高中药饮片辨识与使用能力。掌握中医临床科研基本方法,组成跨学科学习小组完成1篇涵盖多学科的中医临床科研设计方案。

六、研修时间

研修周期为3年。

七、研修考核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结业考核。

(一)平时考核。

由研修学员所在单位负责。内容包括医德医风、理论水平、诊疗水平、社会评价等。平时考核要把临床实践考核作为重点,将考核情况与研修前水平进行比较并做出评价。

(二)年度考核。

由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在每个研修年度最后1个月通过研修项目管理平台完成。考核工作依据研修学员个人的《研修申报表》内容,并结合研修内容、方法与要求,从理论与实践两方面考核研修的阶段性成果,主要考核研修进度及理论学习、临床实践、跟师学习等情况。年度考核合格后方能进入下一年度的学习,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予以退出。

(三)结业考核

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和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培养基地共同组织实施。结业考核采用积分制,总分值300分,其中平时考核50分;经典考核100分(中医经典理论考试50分、策论考评50分);临床及跟师考核100分(中医临床医案考评50分、中医临床科研设计方案考评20分、结业论文考评30分);综合素养考核50分。及格线为20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研修学员不予结业。

八、组织管理

(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负责项目的宏观管理,对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集中理论培训单位和培养基地进行指导;组织中医药经典理论等相关考试;组织专家对结业考核中的中医临床医案、策论、中医临床科研设计方案进行考评。

(二)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省区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实施。负责建立研修学员学习档案,及时记录研修情况及考核情况;协助联系相关专家,为研修学员跟师学习创造条件;支持研修学员主讲省级以上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课程;定期审核研修学员学习资料,按时完成年度考核;负责结业论文考评及本省区结业考核工作总结。

(三)培养基地负责制定本基地的课程设计与安排,组织研修学员进行封闭式住读学习,负责研修学员在基地学习的综合素养考核工作。

(四)研修学员所在单位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和平时考核。支持研修学员开展集中学习、临床实践、跟师学习、主办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等研修学习活动;保证研修学员研修期间的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

(五)研修学员按照本实施方案开展研修学习。不得中断学习,中断3个月以上或无故脱离本专业临床实践3个月以上者,由所在单位提出、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终止研修资格。

九、其他

(一)在研修学习期间按计划学习并年度考核合格者,每年可获得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I类学分25分。

(二)结业考核成绩合格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证书。

附件

中医药医籍书目

一、精读典籍

《黄帝内经》(《素问》《灵枢》)、《伤寒论》(张仲景)、《金匮要略》(张仲景)、《温病条辨》(吴瑭)、《温热经纬》(王士雄)、《神农本草经》。

二、专科医籍

(一)内科

《中藏经》、《诸病源侯论》(巢元方)、《千金要方》(孙思邈)、《脾胃论》(李杲)、《景岳全书》(杂症篇)(张介宾)、《丹溪心法》(朱震亨)、《医学心悟》(程钟龄)、《医宗金鉴》(内科部分)(吴谦等)、《医学衷中参西录》(张锡纯)、《实用中医内科学》(王永炎、严世芸)、《现代名中医医案精华》(董建华)。

(二)外科

《外科正宗》(陈实功)、《外科证治全生集》(王洪绪)、《疡科心得集》(高锦庭)、《医宗金鉴•外科心法要诀》(吴谦等)、《中医外科学》(朱仁康)。

(三)妇科

《傅青主女科》(傅山)、《女科证治准绳》(王肯堂)、《景岳全书•妇人规》(张介宾)、《妇人大全良方》(陈自明)、《济阴纲目》(武之望)。

(四)儿科

《小儿药证直诀》(钱乙)、《小儿病源方论》(陈文中)、《儿科痘疹方论》(陈文中)、《活幼心书》(曾士荣)、《幼科发挥》(万全)、《幼幼集成》(陈飞霞)、《中医药学高级丛书•中医儿科学》(汪受传)、《实用中医儿科学》(江育仁、张奇文主编)。

(五)针灸科

《针灸甲乙经》(皇甫谧)、《针灸聚英》(高武)、《针灸大成》(杨继洲)。

(六)骨伤科

《医宗金鉴•正骨心法要旨》(吴谦等)、《中医骨伤科古医籍选》(孙树椿、阙再忠)、《伤科集成》(丁建华)。

(七)眼科

《秘传眼科龙木论》、《银海精微》、《审视瑶函》(傅仁宇)、《目经大成》(黄庭镜)、《眼科金镜》(刘耀先)、《证治准绳》(眼科部分)(王肯堂)、《中医眼科全书》(唐由之)。

(八)耳鼻喉科

《外科正宗》(耳鼻喉部分)(陈实功)、《医宗金鉴》(耳鼻喉部分)(吴谦等)、《景岳全书》(耳鼻喉部分)(张介宾)、《中医耳鼻咽喉口腔科学》(王永钦)。

三、推荐书目

《素问集注》(张隐罨)、《素问注释汇粹》(程士德)、《灵枢经注证发微》(马莳)、《灵枢经白话解》(陈璧琉、郑卓人)、《伤寒来苏集》(柯琴)、《伤寒论条析》(李荫岚)、《金匮要略心典》(尤在泾)、《金匮要略释义》(黄树曾)、《难经》、《古今医案按》(俞震)、《本草备要》(汪昂)、《医宗金鉴•删补名医方论》(吴谦等)、《景岳全书》(张介宾)、《素问玄机原病式》(刘完素)、《脾胃论》(李杲)、《儒门事亲》(张从正)、《丹溪心法》(朱震亨)、《医贯》(赵养葵)、《理虚元鉴》(汪绮石)、《西溪书屋夜话录》(王旭高)、《医述》(程杏轩)、《石室秘录》(陈士铎)、《杂病源流犀烛》(沈金鳌)、《类证治裁》(林佩琴)、《医林改错》(王清任)、《血证论》(唐宗海)、《外感温热论》(叶天士)、《本草纲目》(李时珍)等。

四、中国传统文化推荐书目

《易经》、《诗经》、《道德经》、《论语》、《孟子》、《尚书》、《礼记》、《庄子》、《管子》、《孙子兵法》、《抱朴子》、《说文解字注》(段玉裁著)、《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传习录》(王阳明著)、《日知录》(顾炎武著)、吕不韦《吕氏春秋》、董仲舒《春秋繁露》、东汉《白虎通》、王充《论衡》、 魏王弼《周易注》 、北宋五子《周子通书》、《张子正蒙》、《二程遗书》、《朱子近思录》、《中国哲学简史》(冯友兰)、《回归原创之思—象思维视野下的中国智慧》(王树人)等。

附表

第四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

申报表

省/自治区/市

申 报 人:

工 作 单 位:

传 真: 手 机:

电 子 邮 箱: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一七年六月制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学 历


学 位


职 称


行政职务


身体状况


从事专业及方向


从事临床时间

每周临床时间

工作日

个人简历(包括大学以上学习简历和主要工作简历)

学习

简历

年月至年月

学校

专业

学历及学位

工作

简历

年月至年月

单位

从事何种工作

职务及职称

从事

临床

工作

情况

(不超过500字)

主要学术思想(观点)或技术经验

(不超过500字)

学术著作及

学术论文

(所列学术著作不超过5本,论文不超过5篇)

研修目标

(不超过500字)

研修

计划

(以半

年为

时间

节点)

起止时间

研修内容

阶段性成果













所在单位推荐意见

负责人(签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章): (盖章)

年 月 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审批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全国中医基础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中医药发展“十三五”规划》《中医药人才发展“十三五”规划》,推进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培养,根据《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在“十三五”期间启动实施全国中医基础优秀人才研修项目(以下简称“研修项目”)。为保证研修项目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培养目标

以具备较扎实的中医药理论基础和较丰富临床经验,坚持中医药一线基础教学(研究)和临床的中医药人才为培养对象,以德业双修、医文融合、理术并重、医药兼通为主线,通过为期3年的经典研修、跟师学习、临床实践和素养提升,培养一批医德师德高尚、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熟悉中医文献、教学科研能力强的中医基础优秀人才。

二、遴选条件

(一)在教育、科研、医疗机构中从事中医基础(含中医经典)教学或研究,并坚持中医临床工作,具有中医类或中西医结合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教授(或研究员)及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且从事中医基础教学(或研究)10年以上、中医临床8年以上,年龄不超过50周岁(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31日);

(二)具有较好的中国传统文化素养,中医药理论基础扎实,善于运用中医思维分析解决本专业疑难问题,中医基础教学(或研究)及临床诊疗水平较高;

(三)每学年中医基础类课程教学不少于150学时,且必须有本科的课堂理论教学,师德师风、教学效果得到学生认可;或坚持从事中医基础、临床研究工作,近五年主持相关省部级以上课题不少于1项,发表相关论文3篇以上(或出版中医药学术论著1部以上、或取得中医药研究的标志性成果)。

(四)坚持每周临床时间不少于0.5个工作日,医德医风、人文素养、服务态度、诊疗水平等得到服务对象和社会舆论认可;

(五)热爱中医药事业,身体健康,在学习与实践中有悟性和钻研精神,具有良好的培养潜能;

(六)不担任院级及以上行政职务,能够保证研修学习时间,完成研修任务。

三、遴选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的原则;适当兼顾中西部地区和紧缺专业人才的原则。

四、遴选程序与方法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根据本实施方案,填写《全国中医基础优秀人才研修项目申报表》(附表,以下简称《研修申报表》),表述个人条件、特长和研修志向,提出研修计划;经所在单位初审后,报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

(二)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研修申报表》及研修计划进行审核,确定培养对象候选人名单。

(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命题,确定考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培养对象候选人参加全国中医理论考试。

(四)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按照遴选原则进行录取,确定全国中医基础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名单并予以公布。

五、研修内容、方式与要求

全国中医基础优秀人才研修项目以读经典、做临床、跟名师、强素养为主要内容,根据研修学员不同专业特点和条件,确定各具特色的研修内容。

(一)读经典——研习中医药经典理论。

1.内容。研修学员精读中医药经典著作,并根据本人从事专业实际情况,泛读相关的中医药古籍,夯实中医药理论基础,掌握中医药经典著作理论精髓,提高中医药理论水平。

2.方式。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研修学员制定读书计划,在指定的中医药医籍书目(附件)中选择精读中医药经典著作和泛读6部以上中医药古籍,做好读书笔记,撰写学习体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组织开展以中医药经典、国医大师和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为主要内容的中医药理论集中培训。

3.要求。研修期间至少参加40天的中医药理论集中学习,并获得相应学分。撰写3篇以上学习中医药经典著作并运用于临床实践的论文,1篇以上在国内核心期刊公开发表。主讲不少于6学时的省级以上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课程。

(二)做临床——强化中医临床实践。

1.内容。研修学员结合现从事的教学(研究)、临床专业或领域进行临床实践,将研修学习成果应用于本专业教学(研究)和临床实践,提高临床诊疗能力,反哺教学(研究)。

2.方式。在出诊单位坚持临床实践;在3个以上国医大师、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或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3个省级以上重点学科(专科)进行游学。

3.要求。在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或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省级以上重点学科(专科)游学和临床实践累计不少于60个工作日,并结合理论学习和临床实践,撰写心得笔记。完成60份体现本学科疾病中医药诊疗全过程的医案(包括10份跟师临证医案),公开发表反映本人中医临床诊疗水平的论文或专著1篇(部)以上。

(三)跟名师——传承名师学术经验。

1.内容。拜3位以上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全国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代表性传承人、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为师,学习名老中医药专家医德医风,领悟和继承其学术思想及临证精华。

2.方式。研修学员通过跟师临床为主、结合访谈、学术交流等多种形式接受名师指导。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成立本项目专家指导组,对研修学员进行全程指导。

3.要求。整理跟师临证典型医案10例以上,撰写跟师学习心得,完成3篇反映指导老师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的综合报告。

(四)强素养——全面提升综合素养。

1.内容。学习中国传统文化、中药知识、教学方法、科研方法和其它相关知识,熟悉中医学与中国传统文化的内在关系及相互影响,提高人文素养、科学素养、教学水平,提升多学科知识综合运用能力和利用现代科学技术促进中医药创新发展能力。

2.方式。依托中医药高等院校等相关机构,设立若干中医药优秀人才培养基地,采用模块化培训方式,通过精品讲座、精英论坛、名院之旅、考察调研、情景教学、境外交流等多种形式组织研修学习。

3.要求。在培养基地封闭式住读学习累计不少于6周,并达到培养基地制定的相关学习要求。学习健康中国战略以及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的相关政治经济理论,提升大局观念和拓展宏观视野。熟悉中国传统文化相关知识或技能,提高中国传统文化素养。掌握常用中药饮片辨识要点,熟悉常用中药的炮制方法和炮制要求,提高中药饮片辨识与使用能力。掌握先进教育理念、教学方法,以及中医临床科研基本方法,提交1篇教学设计方案或中医临床科研设计方案。

六、研修时间

研修周期为3年。

七、研修考核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结业考核。

(一)平时考核。

由研修学员所在单位负责。内容包括医德医风(师德师风)、理论水平、教学水平、研究水平、诊疗水平、社会评价等。平时考核要把临床实践考核作为重点,将考核情况与研修前水平进行比较并做出评价。

(二)年度考核。

由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在每个研修年度最后1个月通过研修项目管理平台完成。考核工作依据研修学员个人的《研修申报表》内容,并结合研修内容、方法与要求,从理论与实践两方面考核研修的阶段性成果,主要考核研修进度及理论学习、临床实践、跟师学习等情况。年度考核合格后方能进入下一年度的学习,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予以退出。

(三)结业考核。

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和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培养基地共同组织实施。结业考核采用积分制,总分值300分,其中平时考核50分;经典考核100分(中医经典理论考试50分、策论考评50分);临床及跟师考核100分(中医临床医案考评50分、中医临床科研设计方案考评20分、结业论文考评30分);综合素养考核50分。及格线为20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研修学员不予结业。

八、组织管理

(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负责项目的宏观管理,对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集中理论培训单位和培养基地进行指导;组织中医药经典理论等相关考试;组织专家对结业考核中的中医临床医案、策论、教学设计方案或中医临床科研设计方案进行考评。

(二)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省区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实施。负责建立研修学员学习档案,及时记录研修情况及考核情况;协助联系相关专家,为研修学员跟师学习创造条件;支持研修学员主讲省级以上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课程;定期审核研修学员学习资料,按时完成年度考核;负责结业论文考评及本省区结业考核工作总结。

(三)培养基地负责制定本基地的课程设计与安排,组织研修学员进行封闭式住读学习,负责研修学员在基地学习的综合素养考核工作。

(四)研修学员所在单位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和平时考核。支持研修学员开展集中学习、临床实践、跟师学习、主办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等研修学习活动;保证研修学员研修期间的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

(五)研修学员按照本实施方案开展研修学习。不得中断学习,中断3个月以上或无故脱离本专业临床实践3个月以上者,由所在单位提出、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终止研修资格。

九、其他

(一)在研修学习期间按计划学习并年度考核合格者,每年可获得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I类学分25分。

(二)结业考核成绩合格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全国中医基础优秀人才证书。

附件

中医药医籍书目

一、精读典籍

《黄帝内经》(《素问》《灵枢》)、《伤寒论》(张仲景)、《金匮要略》(张仲景)、《温病条辨》(吴瑭)、《温热经纬》(王士雄)、《神农本草经》。

二、专科医籍

(一)内科

《中藏经》、《诸病源侯论》(巢元方)、《千金要方》(孙思邈)、《脾胃论》(李杲)、《景岳全书》(杂症篇)(张介宾)、《丹溪心法》(朱震亨)、《医学心悟》(程钟龄)、《医宗金鉴》(内科部分)(吴谦等)、《医学衷中参西录》(张锡纯)、《实用中医内科学》(王永炎、严世芸)、《现代名中医医案精华》(董建华)。

(二)外科

《外科正宗》(陈实功)、《外科证治全生集》(王洪绪)、《疡科心得集》(高锦庭)、《医宗金鉴•外科心法要诀》(吴谦等)、《中医外科学》(朱仁康)。

(三)妇科

《傅青主女科》(傅山)、《女科证治准绳》(王肯堂)、《景岳全书•妇人规》(张介宾)、《妇人大全良方》(陈自明)、《济阴纲目》(武之望)。

(四)儿科

《小儿药证直诀》(钱乙)、《小儿病源方论》(陈文中)、《儿科痘疹方论》(陈文中)、《活幼心书》(曾士荣)、《幼科发挥》(万全)、《幼幼集成》(陈飞霞)、《中医药学高级丛书•中医儿科学》(汪受传)、《实用中医儿科学》(江育仁、张奇文主编)。

(五)针灸科

《针灸甲乙经》(皇甫谧)、《针灸聚英》(高武)、《针灸大成》(杨继洲)。

(六)骨伤科

《医宗金鉴•正骨心法要旨》(吴谦等)、《中医骨伤科古医籍选》(孙树椿、阙再忠)、《伤科集成》(丁建华)。

(七)眼科

《秘传眼科龙木论》、《银海精微》、《审视瑶函》(傅仁宇)、《目经大成》(黄庭镜)、《眼科金镜》(刘耀先)、《证治准绳》(眼科部分)(王肯堂)、《中医眼科全书》(唐由之)。

(八)耳鼻喉科

《外科正宗》(耳鼻喉部分)(陈实功)、《医宗金鉴》(耳鼻喉部分)(吴谦等)、《景岳全书》(耳鼻喉部分)(张介宾)、《中医耳鼻咽喉口腔科学》(王永钦)。

三、推荐书目

《素问集注》(张隐罨)、《素问注释汇粹》(程士德)、《灵枢经注证发微》(马莳)、《灵枢经白话解》(陈璧琉、郑卓人)、《伤寒来苏集》(柯琴)、《伤寒论条析》(李荫岚)、《金匮要略心典》(尤在泾)、《金匮要略释义》(黄树曾)、《难经》、《古今医案按》(俞震)、《本草备要》(汪昂)、《医宗金鉴•删补名医方论》(吴谦等)、《景岳全书》(张介宾)、《素问玄机原病式》(刘完素)、《脾胃论》(李杲)、《儒门事亲》(张从正)、《丹溪心法》(朱震亨)、《医贯》(赵养葵)、《理虚元鉴》(汪绮石)、《西溪书屋夜话录》(王旭高)、《医述》(程杏轩)、《石室秘录》(陈士铎)、《杂病源流犀烛》(沈金鳌)、《类证治裁》(林佩琴)、《医林改错》(王清任)、《血证论》(唐宗海)、《外感温热论》(叶天士)、《本草纲目》(李时珍)等。

四、中国传统文化推荐书目

《易经》、《诗经》、《道德经》、《论语》、《孟子》、《尚书》、《礼记》、《庄子》、《管子》、《孙子兵法》、《抱朴子》、《说文解字注》(段玉裁著)、《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传习录》(王阳明著)、《日知录》(顾炎武著)、吕不韦《吕氏春秋》、董仲舒《春秋繁露》、东汉《白虎通》、王充《论衡》、 魏王弼《周易注》 、北宋五子《周子通书》、《张子正蒙》、《二程遗书》、《朱子近思录》、《中国哲学简史》(冯友兰)、《回归原创之思—象思维视野下的中国智慧》(王树人)等。

附表

全国中医基础优秀人才研修项目

申报表

省/自治区/市:

申 报 人:

工 作 单 位:

传 真: 手 机:

电 子 邮 箱: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一七年六月制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学 历


学 位


职 称


行政职务


身体状况


从事专业及方向


从事中医临床工作时间

从事中医基础教学(研究)时间

每学年中医基础课程教学学时

学时

个人简历(包括大学以上学习简历和主要工作简历)

学习

简历

年月至年月

学校

专业

学历及学位

工作

简历

年月至年月

单位

从事何种工作

职务及职称

从事中医基础教学情况

(不超过500字)

从事

临床

工作

情况

(不超过500字)

学术著作及

学术论文

(所列学术著作不超过5本,论文不超过5篇)

研修目标

(不超过500字)

研修

计划

(以半

年为

时间

节点)

起止时间

研修内容

阶段性成果













所在单位推荐意见

负责人(签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章): (盖章)

年 月 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审批意见

(盖章)

年月日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第四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

培养对象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省份

候选人

名额

省份

候选人

名额

北京

38

湖北

22

天津

23

湖南

22

河北

25

广东

38

山西

11

广西

11

内蒙古

15

海南

4

辽宁

30

重庆

7

吉林

14

四川

21

黑龙江

25

贵州

6

上海

29

云南

11

江苏

38

陕西

16

浙江

38

甘肃

7

安徽

11

青海

4

福建

19

宁夏

4

江西

20

新疆

7

山东

33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2

河南

33

中国中医科学院

16

合计

600

注:北京市名额包含北京中医药大学、国家卫生计生委直属单位。

附件4

全国中医基础优秀人才研修项目

培养对象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省份

名额

省份

名额

北京

11

湖北

7

天津

7

湖南

7

河北

7

广东

7

山西

7

广西

7

内蒙古

4

海南

4

辽宁

7

重庆

4

吉林

7

四川

7

黑龙江

7

贵州

7

上海

7

云南

7

江苏

7

陕西

7

浙江

7

甘肃

7

安徽

7

青海

4

福建

7

宁夏

4

江西

7

新疆

4

山东

7

中国中医科学院

4

河南

7

合计

200

注:北京市名额包含北京中医药大学、国家卫生计生委直属单位。

附件5

第四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

培养对象候选人基本情况表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单 位

从事专业及方向

专业技术

职务

联系电话

省(区、市):(盖章)

附件6

全国中医基础优秀人才研修项目

培养对象候选人基本情况表

省(区、市):(盖章)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单 位

从事专业及方向

专业技术

职务

联系电话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6月26日印发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481号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文南校区博爱楼15楼1516办公室(31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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