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关于做好浙江省第三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结业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06-23 点击数:

关于做好浙江省第三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

人才研修项目结业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研修人员:

根据《第三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结业考核实施办法》(国中医药办人教发〔2015〕14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第三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结业考核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研修人员按考核实施办法要求,按时上交相关材料:

(一)请项目研修学员于2015年7月20日前,完成个人研修计划和《第三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训大纲》中要求的研修内容,同时将理论学习、临床实践、名师指导、科研能力及医疗水平等研修信息及时上报研修系统管理平台。

(二)填写《第三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结业考核审核表》,并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一式5份。

(三)根据《第三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平时考核表》,上交如下送审材料:中医经典学习笔记4篇、古典医籍学习笔记3篇、临床医案3篇、跟师心得或笔记3篇,送审材料装订成册,一式5份。

(四)严格按照《第三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结业论文书写要求》,完成结业论文,装订成册,一式5份,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

(五)按照《第三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结业考核实施办法》,上交3篇中医临床医案、策论答卷、中医临床科研设计方案,资料装订成册,一式6份,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

二、各研修学员所在单位按考核实施办法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一)严格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结业考核实施办法的内容与要求,做好结业考核的准备工作,于2015年7月20日前完成对研修项目管理平台上学员上报信息审核和学员医疗水平的评价。

(二)认真审核研修人员的《第三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结业考核审核表》各项内容,并提出审核意见,加盖公章;收集相关支撑材料由医院存档。

(三)填写《第三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经费使用统计表》,并加盖公章,一式2份,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

(四)将三年期间本单位研修学员研修情况、项目管理情况、经费配套及使用情况、考核情况进行总结,并提出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书面总结上报。

三、上述表格和资料于2015年8月1日前上交至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杭州市省府路8号省行政中心2号楼5楼)。

四、相关材料表格可在浙江中医药网站上下载。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中医药管理局 郑名友 0571-87056857

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 张红英 18357158495

E-mail:zhy23430@126.com

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5年5月14日

1.结业考核审核表

2.经费使用统计表

3.结业考核材料撰写通知

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结业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481号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文南校区博爱楼15楼1516办公室(31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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