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第五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中医药办人教函〔2021〕271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国中医科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推进高层次中医临床人才培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开展第五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现将《第五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予以印发,并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培养对象遴选条件和《第五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候选人名额分配表》(附件2),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填写《第五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申报表》(附件3)并进行资格审核,确定项目培养对象候选人名单,不可超额申报。
二、我局将于2021年11月下旬组织中医药理论全国统考,并按成绩进行择优录取确定培养对象名单。全国统考通知另行印发。
三、各有关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和单位将《第五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申报表》《第五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候选人基本情况表》(附件4)各1份,于2021年11月15日前报送我局人事教育司师承继教处,并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相关表格电子版可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府网站(http://www.satcm.gov.cn/)下载。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师承继教处
联 系 人:王杰鹏 曾兴水
联系电话:010—59957636 59957647
电子邮箱:scjjc@natcm.gov.cn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
附件:1.第五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
2.第五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3.第五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申报表
4.第五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候选人基本情况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