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1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浙江省立项项目执行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4-15 点击数:

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1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浙江省立项项目执行工作的通知


各市卫生健康委,省级医疗单位,浙江中医药大学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21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国中医药继教委发〔20211号)要求,为做好2021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浙江省立项项目156项(附件1、附件2)的执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主办单位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的通知》(国中医药继教办发〔20151号)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学分证书的申领和规范管理,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项目通过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jjb.cacm.org.cn,以下简称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一)项目实施前10个工作日内,主办单位登录管理系统上传开班通知及培训日程安排表,申请电子版学分证书编号。确有需要可申领纸质版学分证书。

(二)项目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主办单位将《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学员信息登记表》(附件3,以下简称《学员信息登记表》)及项目执行情况相关材料上传至管理系统。未按要求上传项目执行情况者,项目负责人暂停下一年度申报资格。

(三)《学员信息登记表》上传至管理系统后,将同步生成电子版学分证书,学员可根据需要自行注册登录系统进行查询并打印。

三、各市卫生健康委及省级单位职能部门要加强实施过程的管理,提高项目质量。根据《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抽查评价表》(附件4)、《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学员调查表》(附件5)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监管。抽查项目数不得低于举办项目总数的10%,项目数在10项以内的,抽查1项,并将抽查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项目申报的审定指标之一。

四、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开展飞行检查。飞行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将暂停项目负责人下一年度申报资格。

五、项目主办单位可按照申报内容及学时数,采取线上方式开展培训,于开班前10个工作日填写《2021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线上培训申请表》(附件6),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审核。

六、本年度公布项目须在20211231日前执行完毕。

联系人及电话:

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吴嘉嘉 0571-87709385

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张应恬 0571-86613698

邮箱:zyyjxjyzx@163.com

地址:杭州市滨江高教园区浙江中医药大学23号楼443

邮编:310053


附件:12021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备案项目浙江省立项项目

22021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年度项目浙江省立项项目

3.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学员信息登记表

4.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抽查评价表

5.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学员调查表

62021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线上培训申

请表

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

20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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