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健康委,高等医学院校,省级医疗卫生健康单位:
为做好2021年度国家级、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一)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1.拟申报2021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单位,登录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jjb.cacm.org.cn/login/,以下简称管理系统),根据使用手册申请账号,登陆管理系统依据实际情况填写《2021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表》(附件1)或《2021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备案申请表》(附件2)。
2.项目内容分为知识技能类、学习提高类、前沿进展类,项目类别分为年度项目、备案项目。申报条件详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报2021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国中医药继教办发〔2020〕3号)。
3.为加强中医疫病防治人才培训,2021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将优先支持以中医疫病防治为主要内容的项目。
4.请首次申报的有关单位具体负责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的管理人员填写信息表(附件3,一个单位一个管理员名额),盖章后发送至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邮箱312290940@qq.com,并加入QQ群39336095。
(二)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1.按照《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浙卫发〔2013〕25号)要求进行申报。同一项目负责人申请不可超过2项。
2.拟申报2021年度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单位,登陆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官网(http://jjzx.zcmu,edu,cn),在“友情链接”一栏中进入“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系统”,并按手册提供的方法进行操作。
3.各申报单位对本单位所报项目内容在管理系统内初审后,报送各市卫生健康委审核。各市卫生健康委在管理系统内对本地区所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的项目推荐至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应及时退回并注明审查意见。省级单位直接报送。
4.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申报项目,应通过独立设置的帐号申报(各单位帐号及初始密码由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统一发放,如需新增帐号,请联系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开通)。
5.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对各地送审项目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项目进入专家评审程序;复审未通过的项目予以退回并注明审查意见。
6.各申报单位提交材料之后,应随时关注项目的网上审核进展情况。项目的审核与专家评审进程将实时反映在项目信息中。对审查退回的项目,按照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和补充后,可在申报截止日期前重新提交。
二、申报时间
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11月20日;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自2020年12月15日起开始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1月15日。
三、项目执行管理
(一)请各市卫生健康委、省级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及时总结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现场督查情况,于2020年11月30日前报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
(二)2020年度已完成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主办单位将项目执行确认书一式3份、电子版学员信息表等,于2020年12月31日前报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
(三)因受疫情影响未能举办的2020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可填写《2020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延期项目汇总表》(附件4),于2020年11月20日前报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申请延期至2021年举办。申请延期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2021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四、相关要求
(一)在2020年度内未执行的当年度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在2021年度不可继续执行。
(二)申报项目应以保证培训质量为前提,规模不宜过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学术会议、论坛、学术讲座等学术活动不得申请国家级、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三)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相关工作人员。
联系人:省中医药管理局 吴嘉嘉 0571-87709385
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 张应恬 0571-86613698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浙江中医药大学23号楼443室
附件: 1.2021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表
2.2021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备案申请表
3.2021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具体负责工作人员信息表
4.2020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请延期项目汇总表
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
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