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
2021年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
各市卫生健康委,省级医疗单位,浙江中医药大学:
根据《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浙卫发〔2013〕25号)要求,经专家评审,现将2021年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予以公布,共计202项(附件1),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要按照《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学分证书的领取,加强规范化管理。
(一)主办单位要在本年度内完成继续教育项目,不得随意更改教学内容、授课教师和学时数等。
(二)项目学分发放严格按照《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授予办法》执行,在项目执行前一个月由主办单位向当地中医药继续教育分中心预领学分证,项目结束后及时核销多余学分证。
(三)项目结束后,主办单位应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并做好书面小结,在10个工作日内填写《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确认书》报各地分中心确认,省级单位直接交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项目未能按时实施的,主办单位应向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提出延期申请。
二、2021年度浙江省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教学形式允许变更为在线教学。拟在线教学方式实施项目的主办单位应在发布培训通知前10个工作日内,填写《2021年度浙江省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在线培训备案表》(附件2),向各地中医药继续教育分中心备案。省级医疗卫生单位直接向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备案。项目实施完成后,主办单位须在7个工作日内,向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或各地分中心提供以下材料:
(一)在线教学全程录音录像光盘或U盘一份,视频内容应包含主讲人和教学PPT内容。
(二)在线学习考勤系统记录截图一份,提供相关考勤系统管理帐号以备查相关档案资料。
(三)在线考核试卷电子稿及考核结果统计表各一份,提供相关考核系统管理帐号以备查相关档案资料。
(四)项目执行确认书及学员名单电子表各一份。
三、各市卫生健康委及省级单位职能部门要认真做好项目执行情况的抽查监管,抽查项目数不低于举办项目总数的10%,项目数在10项以内的抽查1项,并填写《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抽查评价表》(附件3),于2021年12月15日前盖章后报送省中医药管理局。省中医药管理局也将适时组织专家现场督查指导。
四、2021年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执行完毕。无正当理由未完成的本年度项目,其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联系人:省中医药管理局 吴嘉嘉,0571-87709385,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216号,邮编:310006;
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 张应恬,0571-86613698,地址:杭州市滨江高教园区浙江中医药大学23号楼443室,邮编:310053。
附件:1.2021年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2.2021年度浙江省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在线
培训备案表
3.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抽查评价表
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