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中继〔2020〕2号
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关于
做好2020年度浙江省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
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卫生健康委,高等医学院校,省级有关医院:
为确保2020年度浙江省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有序实施,现就做好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教学形式
2020年度浙江省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教学形式允许变更为在线教学。采取线上方式开展培训的主办单位应认真遴选教学平台,保质保量完成培训任务。
二、 备案要求
拟在线教学方式实施项目的主办单位应在发布培训通知前10个工作日内,填写《2020年度浙江省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在线培训备案表》(见附件),向各地中医药继续教育分中心备案。省级医疗卫生单位直接向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备案。
三、 教学管理
各主办单位应认真研究,保证在线教学质量,对教学过程进行管理与记录。以直播形式进行教学的,应对教学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教学采用的网络平台应具有完备的实时考勤系统与在线考核功能;在线教学方案必须包含学员交流环节。项目实施完成后,主办单位须在7个工作日内,向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或各地分中心提供以下材料:
(一)在线教学全程录音录像光盘或U盘一份,视频内容应包含主讲人和教学PPT内容;
(二)在线学习考勤系统记录截图一份,提供相关考勤系统管理帐号以备查相关档案资料;
(三)在线考核试卷电子稿及考核结果统计表各一份,提供相关考核系统管理帐号以备查相关档案资料;
(四)项目执行确认书及学员名单电子表各一份。
四、 其他事项
(一)因受疫情影响未能举办2020年度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本年度项目执行情况将不作为下一年度项目申报或备案的条件。
(二)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科研攻关人员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可视同完成当年中医药继续教育任务。请各市卫生健康委及省级医疗卫生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做好相应人员的范围界定、信息汇总等工作,于2020年12月15前盖章后报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
(三)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立项的内容实施,不得随意变更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授课内容及授予学分数等。
(四)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要加强项目实施的过程管理,对各单位举办的项目质量开展抽查评估。
联系人:省中医药管理局 吴嘉嘉,0571-87709385;
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 张应恬,0571-86613698,地址:杭州市滨江高教园区浙江中医药大学23号楼443室,邮编:310053。
附件:2020年度浙江省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在线培训备案表
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
2020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