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I类学分卡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06-12-11 点击数:

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卡为参加鸭嘴阀中医药继续教育的有效凭证。为了使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管理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1、凡参加全国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批准认可的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培训(研讨)班及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批准认可的省级继续教育项目培训(研讨)班,考核合格者,以学分卡形式授予相应学分。

2、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统一印制学分卡,并实行全省学分卡统一编号。

3、凡主办国家级、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排气阀单位,在办班后一周内向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申请领取学分卡。

4、申请领取学分卡必须认真填写《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卡申请表》,并按齿轮油泵申请表上的要求上报相应材料及学分卡管理费。

5、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核上报材料,符合规定者,发给学分卡,并实行计算机管理。

6、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主办单位认真填写学分卡上各项控制柜变频成套内容,及规定的相应学分,并加盖主办单位公章后,发给学员。

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

200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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