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浙江省立项项目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4-21 点击数:

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浙江省立项项目的通知

 


各市、义乌市卫生计生委(局),高等医学院校,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6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国中医药继教委发〔2016〕1号)要求,为做好2016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浙江省立项项目(附件1)的执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分为知识技能类、学习提高类、前沿进展类三个类别。各主办单位要根据项目类别,确定相应的培训对象,提高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各主办单位举办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要确保师资水平,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的通知》(国中医药继教办发〔2015〕1号)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学分证书的领取与规范管理。

(一)项目实施前15个工作日内,将开班通知及《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学分证书申领表》(附件2),传真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并申领学分证书,同时将电子版报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邮箱。

(二)学分证书不得买卖,不能以任何与学分证书有关的名义收取相关费用。要严格按照实际参加培训且考核合格的学员人数颁发学分证书,并做好学员基本信息、学分证书编号(项目编号+001,依次顺推)登记工作,做到一人一证、人与证的信息一致。

(三)项目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报告表》(附件3)、《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学员信息登记表》(附件4)及教材讲义等相关材料的电子版,分别发送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scjjc59957647@163.com)和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邮箱。

三、各市、义乌市卫生计生委(局)及省级单位职能部门要根据《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抽查评价表》(附件5)、《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学员调查表》(附件6)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监管。抽查项目数不得低于举办项目总数的10%;项目数在10项以内的,抽查1项,并将抽查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项目申报的审定指标之一。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也将适时组织专家现场督查指导。

四、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对项目执行情况分2批次进行公示,上半年举办项目,统一在7月公示;下半年举办项目,统一在来年1月公示。公示材料及相关要求将另文通知。

五、各项目主办单位应于2016年12月31日前将项目执行完毕,并按有关规定将项目执行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联系人: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吴嘉嘉,联系电话:0571-87052426;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杨敏,联系电话:0571-86613543,邮箱:zyyjxjyzx@163.com,地址:杭州市滨江高教园区浙江中医药大学内,邮编:310053。

 

附件:国家级继教项目用.2016年.rar

1.2016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浙江省立项项目

2.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学分证书申领表

3.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报告表

4.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学员信息登记表

5.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抽查评价表

6.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学员调查表

 

 

 

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

2016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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