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6年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4-21 点击数:

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6年浙江省中医药

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

各市、义乌市卫生计生委(局),高等医学院校,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浙卫发〔2013〕2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经专家评审、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审核,现将2016年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予以公布(见附件1),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要按照《管理办法》,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学分证书的领取与规范管理。

(一)主办单位要在本年度内完成继续教育项目,不得随意更改教学内容、授课教师和学时数等。

(二)项目学分发放严格按照《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授予办法》执行,在项目执行前一个月由主办单位向当地继教分中心预领学分证,项目结束后及时核销多余学分。

(三)项目结束后,主办单位应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并做好书面小结,在10个工作日内填写《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确认书》报各地分中心确认,省级单位直接交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项目未能按时实施的,主办单位应向省继续教育中心提出延期申请。无故不完成的,其项目负责人取消三年申报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资格。

二、各市、义乌市卫生计生委(局)及省级单位职能部门要认真做好项目执行情况的抽查监管,抽查项目数不低于举办项目总数的10%,项目数在10项以内的抽查1项,并填写《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抽查评价表》(附件2),于2016年12月15日前盖章后报送省中医药管理局。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也将适时组织专家现场督查指导。

联系人:省中医药管理局 吴嘉嘉,0571-87052426,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省府路8号,邮编:310025;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 张红英,0571-86633029。

附件:省级继教项目用.2016年.rar

1.2016年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2.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抽查评价表

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

2016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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