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义乌市卫生计生委(局),高等医学院校,省级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6年度国家级、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办法》(国中医药继教委发〔2007〕2号)要求进行申报, 2015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已获立项但未实施完成的申报单位,不可申报2016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2.2016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采取纸质申报的方式进行,项目类别分年度项目和备案项目,项目内容分知识技能类、学习提高类、前沿进展类,详见国家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关于申报2016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附件1)。
3. 年度项目申报单位填写《2016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2份,连同电子版报送各市卫生计生委(局)。
4.备案项目申请单位填写《2016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备案表》(附件3,以下简称《备案表》),一式2份,连同电子版报送各市卫生计生委(局)。备案项目申请条件参见附件1。
5.各市卫生计生委(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填写《2016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4)、《2016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备案申请汇总表》(附件5)并将相关材料报送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23号楼430室,邮箱:zhy23430@126.com)。省级单位直接报送。
1.按照《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浙卫发〔2013〕25号)要求进行申报。同一项目负责人申请不可超过2项。
2.2016年度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采取网络申报的方式进行。
3.各申报单位登录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平台(http://183.129.215.34:8016/ceis,以下简称系统),登陆后在“通知公告”一栏中下载《使用手册》,按手册提供的方法进行操作。各单位对本单位所报项目及相关辅助证明材料初审后,报送各市卫生计生委(局)审核,省级单位直接报送。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申报项目,应通过独立设置的帐号申报(各单位帐号及初始密码由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统一下发至各市卫生行政部门,如需新增帐号,请联系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开通)。
4.各市卫生计生委(局)对本地区所申报项目及相关辅助证明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的项目推荐至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应及时退回并注明审查意见。
5.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对各地送审项目进行复审。复审通过的项目进入专家评审程序;复审未通过的项目予以退回并注明审查意见。
6.各申报单位提交材料之后,应随时关注项目的网上审核进展情况。项目的审核与专家评审进程将实时反映在项目信息中。对审查退回的项目,按照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和补充后,申报截止日期前可重新提交。
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截止日期2015年12月8日(以邮戳为准),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截止日期2015年12月30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一)请各市卫生计生委(局)、省级医疗单位及时总结上报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现场督查情况。
(二)2015年度已完成国家级中医药继教项目:主办单位请根据《关于开展2015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公示及总结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继教办发〔2015〕2号)文件要求,将已完成项目材料上报至省中医药继教中心。
(三)2015年度已完成省级中医药继教项目:主办单位将项目执行确认书一式3份、电子版学员信息表等,上报省中医药继教中心。
(一)请有关单位组织好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申报,按文件要求做好审核汇总工作并及时上报有关材料,上报表格可在浙江中医药网下载。
(二)在2015年度内未执行的当年度国家级、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在2016年度不可继续执行。
(三)连续4年未举办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中医药优势学科继续教育基地申报2016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不可享受直接备案的政策,须经过统一的专家评审。
联系人:省中医药管理局 郑名友 0571-87056857
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 张红英 0571-86633029
1. 关于申报2016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
4.2016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汇总表
5. 2016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备案申请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