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 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方案(试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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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卫生局),高等医学院校,省级医疗卫生单位,省中医药学会 |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质量,根据《浙江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试行)》,我局组织专家制定了《浙江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方案(试行)》。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4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方案
(试行)
为保证我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质量,规范考核管理,确保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有效,根据《浙江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考核总体要求
依据《浙江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试行)》、《浙江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大纲(试行)》等文件,遵循公正原则,逐步建立健全我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体系,完善以考促培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考核的导向性、针对性和效益性,保证考核的同质化、标准化。
二、考核具体实施
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主要包括日常考核、出科考核、年度考核、阶段考核和结业考核。
(一)日常考核
考核对象:经浙江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的住院医师。
目的:严格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过程管理,保障培训质量,确保教学任务完成。
内容:培训学员根据《浙江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试行)》要求,进行跟师和培训,掌握相关基础理论、规定病种的诊疗方法等培训内容,并及时录入“浙江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培训管理系统”)。
形式:带教老师现场提问;定期对培训管理系统中学员录入的内容进行考核或审核;对书写的病历、跟师医案、跟师心得等进行审阅;对住院医师的医德医风、沟通能力实施评价(日常考核打分与出科考核一并进行)。
组织管理:轮转科室和带教老师负责日常考核;培训基地管理部门定期检查、督促日常考核的进程。
(二)出科考核
考核对象:经浙江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并完成某轮转学科培训的住院医师。
目的:在日常考核的基础上评价中医住院医师在经过一个学科的轮转学习后,是否已经掌握培训大纲所要求的相关内容。
内容:主要指中医住院医师完成每一轮转学科培训后,应掌握的该学科培训大纲的有关内容,包括该学科常见病证,技能操作规范及该学科的相关进展。
形式:轮转学科培训结束前,在轮转科室集中考核,包括理论和实践技能考核。带教老师汇报平时考核情况,包括轮转期间完成的病种数、操作数、病历书写质量等;考核小组评议医德医风、沟通能力等情况;现场考核住院医师,内容包括抽查培训大纲要求病种的诊治思路及临床操作技能掌握情况;部分非临床轮转科室培训时间较短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考核(具体考核表见附件1)。
组织管理:由培训基地统一组织,成立学科考核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考核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
(三)年度考核
考核对象:经浙江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完成本年度培训,日常及出科考核合格且培训内容均录入培训管理系统的住院医师。
目的:在日常、出科考核的基础上评价中医住院医师在经过本年度的培训学习后,是否掌握了当年度培训计划所要求的相关内容。
内容:主要指中医住院医师根据本年度培训计划,应掌握的培训大纲的有关内容,包括常见病证诊疗,技能操作规范及了解相关医学新进展。
形式:每年8月份完成,由培训基地集中考核,包括理论和实践技能考核。评估培训管理系统内的培训业绩、日常考核、出科考核;检查跟师医案、跟师心得及带教老师评语;安排集中专业理论考核;安排集中临床技能考核,包括分析实际病例、诊疗思路及逻辑推理、使用辅助检查、临床操作的能力等;评议医德医风和医患沟通能力(具体考核表见附件2)。
组织管理:由各市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检查、督促培训基地年度考核工作;培训基地负责具体执行考核任务,成立年度考核小组(成员不少于4人),对在培住院医师进行统一考核。
(四)阶段考核
考核对象:完成第一阶段通科培训,各项过程考核合格且培训内容均录入培训管理系统的三年期中医住院医师。
目的:在日常、出科、年度考核的基础上评价中医住院医师在经过第一阶段通科培训学习后,是否掌握了培训大纲所要求的相关内容。
内容:主要指中医住院医师完成第一阶段培训后,应掌握的培训大纲的有关内容,包括临床各科常见病症诊疗,技能操作规范及了解相关医学新进展。
形式:每年9月份完成,各市集中考核,采用人机对话和临床实践技能的考核方式,评分内容和标准由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统一制定。人机对话、临床操作部分考核内容由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统一命题(考核方式具体见附件3)。
5.组织管理: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所辖地区考核组织、协调和监管工作,在杭省级培训基地由省中医药学会负责。培训基地负责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考前培训。
(五)结业考核
考核对象:完成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规定的各项内容,各项过程考核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且培训内容均录入培训管理系统的住院医师。中医类别全科及助理全科住院医师须同时完成理论学习并通过考核。
目的:在日常、出科、年度和阶段考核的基础上评价中医住院医师在经过培训学习后,是否掌握了培训大纲所要求的全部内容,达到了中医住院医师应具备的理论水平和临床诊疗能力。
内容:主要指中医住院医师完成培训后,应掌握的培训大纲的全部内容,包括临床各科常见病症诊疗,技能操作规范及了解相关医学新进展。
形式:全省统一进行,包括第一模块和第二模块考核。第一模块每年9月份完成,采用人机对话的考核方式,依据《浙江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大纲(试行)》,内容包括公共科目考试、专业基础知识考试、辅助检查结果判读。第二模块每年10月完成,采用客观结构式临床考核,分五站,包括病例分析、病史采集与重点体检、临床操作、中药辨识和病历书写(健康档案)。
组织管理:省中医药管理局全面负责考核组织、协调和监管工作;委托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负责全省的考务工作;委托浙江省中医药学会负责命题、审题工作。考核在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审定的考核基地实施;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所辖地区考核基地的申报和考官的遴选,考核工作的落实与监督管理;培训基地负责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考前培训;考核基地所在单位要成立结业考核领导小组,由分管院长任组长,负责协调考核过程。第二模块考核考生由全省统一调配,实行交叉考试,确保考核的公正、公平、同质。
三、考核评价与管理
(一)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各项考核结果均须录入培训管理系统。
(二)日常、出科和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培训基地应在适当的时间安排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本轮转学科或本年度重新培训,培训时间顺延,顺延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所产生的培训费用由学员自理。
(三)结业考核第一模块考核合格后方可参加第二模块考核,第一模块或第二模块考核不合格者,允许参加下一年度的结业考核进行补考,已合格部分不再重复考试,补考仍不合格者,经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审核后,停止其培训资格。
(四)各市卫生行政部门、培训基地应严格按照考核方案组织考核,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相关专家对各项考核进行巡查和监督,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
(五)对结业考核中管理不严的考核基地取消其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基地资格,对弄虚作假的个人取消其当年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资格。
(六)省中医药管理局每年制订、发布本年度结业考核方案细则。
四、其他
本方案由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