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中继教中心字第〔2021〕1号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省中医药传承与创新“十百千”人才工程(杏林工程)省级基层名中医培养项目(以下简称省级基层名中医培养项目),切实提高培养质量,根据《2018年浙江省基层名中医培养方案》要求,受省中医药管理局委托,我中心将组织开展省级基层名中医培养项目第一年度学习任务完成情况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省级基层名中医培养对象。
二、检查内容
以《2018年浙江省基层名中医培养方案》和《浙江省基层名中医培养任务书》为依据,按照《省级基层名中医培养项目第一年度学习任务完成情况检查表》(附件1)所述内容进行检查。
三、材料准备
省级基层名中医培养对象根据本年度培养计划执行情况,填写《省级基层名中医培养项目第一年度学习任务完成情况审核表》(附件2),并将临床实践记录、临床经验研讨授课内容PPT和跟师学习材料等原始资料按本表指标顺序整理装订成册,交培养对象所在单位审核。培养对象所在单位如实填写《省级基层名中医培养项目第一年度学习任务完成情况平时考核表》(附件3),于2021年2月28日前将附件2、附件3和相关材料形式审查后寄送至我中心。
四、组织检查
中心组织专家组对省级基层名中医培养对象提交的各项材料进行集中书面检查,专家组按照《省级基层名中医培养项目第一年度检查表》进行评分。专家组成员不少于3人,应具有正高级中医药专业技术职务。
五、检查时间
2021年3月21日前完成检查工作。
六、其他
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检查内容与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相关工作,确保培养对象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施懿云,0571-86633029。
邮寄地址: 请用顺丰快递或EMS邮寄至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浙江中医药大学23号楼435室。
附件:1.省级基层名中医培养项目第一年度学习任务完成情况检查表
2.省级基层名中医培养项目第一年度学习任务完成情况审核表
3.省级基层名中医培养项目第一年度学习任务完成情况平时考核表
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