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及 “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继承和发展祖国传统医学,积极推进我省中医药现代化建设,拟开展全省基层名中医培养计划项目。在全省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中选拔有一定专业理论和实践经验的基层中医业务骨干,整理具有学术渊源的专科专病中医诊疗体系、挖掘中医药特色技术及手段,提高中医药诊疗水平,保持和发扬传统的中医药特色,以造就一批有中医学术渊源、有较高学术造诣、有特色诊疗方法的基层名中医,推动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培养。
见《关于申报浙江省基层名中医培养计划的通知》(浙卫发〔2005〕13号)
中医培养对象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说明申请理由,表述个人条件、特长和志向,详细提出培养的内容、方法、途径以及培养后达到的目标。上报各县(市、区)、市卫生局审核,签署意见。
(三)由各市将选拔对象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卫生厅。
(四)由省卫生厅组织专家对各市上报推选对象的《申请书》进行评审后,确定培养对象。培养对象根据专家的评审意见,制订《浙江省基层名中医培养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见附件3)中的相关学习计划和内容。
(三)整理独特的临床诊疗技术,总结确切的临床疗效,撰写反映本学术流派业经临床验证的医案总结。
(四)承担3次本地区范围内的中医药专题或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讲课。
(七)参加省厅或国家举办的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学习班。
培养周期为三年。培养方式以理论学习、临床实践与经验总结相结合。
(一)各单位要建立本地区培养对象的技术档案,及时记载培养对象的学习情况。每半年由县(市、区)卫生局对该项目进行一次阶段考核。每年由市卫生局将考核结果报省卫生厅中医药管理局备案。省卫生厅每年进行不定期抽查。三年后,由省卫生厅与各市卫生局组织考核评审,优秀者由省卫生厅授予“浙江省基层名中医”称号。
(二)培养对象要精读《内经》、《伤寒论》、《温病学》、《金匮要略》等四大经典,泛读4部以上古典医籍(推荐书目见附件2-1),每部记录10000字以上的学习笔记。继承人要做好跟师学习笔记,每年撰写6篇不少于1500字的学习心得体会,并交培养对象批阅。共同完成60份反映培养对象相关专业的临床特色的医案。
(三)三年中,总结具有自身学术特色的中医诊疗经验,提交字数不少于15000字的总结报告。
三年中,整理出具有传统历史渊源的中医特色学派文献,每项15000字,建立中医特色资料库。在此基础上进行及时的保护,并结合培养对象的经验,积极创新。还可运用摄影与录像等现代科技手段,将现存的传统中医特色可视、动态地继承下来,加以发展。
(一)各市、县(市、区)卫生局负责本地区培养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培养对象所在单位负责日常的具体管理工作。各单位要有分管领导负责,并确定有关职能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在加强规范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目标管理。
(二)经费管理:省卫生厅将安排一定的项目经费,作为开展此项工作的专项补助经费。各单位要按1:3比例予以经费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