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分中心),省级医疗卫生单位,省中医药学会、省中西医结合学会、省针灸学会:
根据《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浙卫发〔2013〕25号)要求,经专家评审,现将2024年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予以公布,共计430项(附件1),其中线上项目113项、线下项目317项,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4年度起,在我省举办的国家级、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实施过程和学分管理均纳入省级平台,不再发放纸质学分,各项目主办单位可登陆浙江省中医药健康提升服务应用系统主页(http://www.zjgme.org.cn),在“下载中心”下载相关操作手册,点击“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模块,登陆“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根据操作手册在7月10日前完成本单位的科室、人员等基础信息维护补充。
二、省级线下项目主办单位要按照《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于项目执行前2周在系统内完成项目信息维护、提出举办申请,提交电子版项目举办通知(盖章版)、日程等,在培训过程中需严格考勤管理,学员二维码考勤次数全程不得低于两次(培训开始、以及培训过程时间半程左右)。项目授课结束后,主办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并将书面小结交各地分中心,省级单位直接交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
三、省级线上项目主办单位须按照技术标准在上线前一个月完成录制,上传至“国民学国医”平台(网址:http://gmxgy.cn,技术标准、上线时间和操作流程参照2023年通知),录制内容、展现形式和课程质量获得形式审核通过的项目在该系统平台上发布。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线上项目学习点击量、效果质量与满意度做出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项目评审的参考。
四、各市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分中心)及省级单位职能部门要认真做好线下项目执行情况的抽查监管,抽查项目数不低于举办项目总数的20%,项目数在5项以内的抽查1项,并填写《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抽查评价表》(附件2),于2024年12月15日前盖章后报送省中医药管理局。省中医药管理局也将适时组织专家现场督查指导。
五、2024年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执行完毕。无正当理由未完成的本年度项目,其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联系人:吴嘉嘉,电话:0571-87709385,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庆春路216号,邮编:310006;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 张红英,电话:0571-86633029,地址:杭州市滨江区至善路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文南校区博爱楼1516办公室。
附件:1.2024年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2.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抽查评价表
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
2024年6月28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