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浙江省立项项目执行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7-04 点击数:

各市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分中心),省级医疗卫生单位,省中医药学会、省中西医结合学会、省针灸学会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24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国中医药继教委发〔20241号)要求,为做好2024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浙江省立项项目171项(附件12)的执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通过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zyjjgl.org.cn,以下简称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一)项目实施前10个工作日内,主办单位登录管理系统,上传开班通知及培训日程安排表。

(二)项目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主办单位将《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学员信息登记表》(附件3,以下简称《学员信息登记表》)及项目执行情况相关材料上传至管理系统。

(三)《学员信息登记表》审核通过后将生成电子版学分证书,学员可根据需要自行注册登录中医药继教项目管理平台微信公众号查询下载。

二、各市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分中心)及相关单位依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的通知》(国中医药继教办发〔20151号)要求,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原则,压实各方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责任,加强项目的组织实施和规范管理,提高项目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将抽取部分项目进行飞行检查。各市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分中心)及省级单位职能部门要根据《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抽查评价表》(附件4)和《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学员调查表》(附件5)对项目举办真实性、项目内容实用性、收费情况、学分发放情况等进行重点核查,抽查项目数不低于举办项目总数的20%(项目数在10项以内的抽查1项)。飞行检查和抽查不合格的项目,将暂停该项目负责人申报下一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资格。

四、本年度公布项目须在20241231日前执行完毕。项目未执行或未报送项目执行情况者,将暂停该项目负责人申报下一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资格。

五、请各市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分中心)及相关单位于202412月底前将本年度项目的执行管理情况、工作经验成效、存在问题情况等,形成总结材料报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

联系人:吴嘉嘉,联系电话:0571-87709385;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 张应恬 张红英,联系电话:0571-86613698 0571-86633029,邮箱:zjtcm@zjwjw.gov.cn,地址:杭州市滨江区至善路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文南校区博爱楼1516办公室。


附件:12024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备案项目浙江省立项项目

22024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年度项目浙江省立项项目

3.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学员信息登记表

4.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抽查评价表

5.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学员调查表

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

   2024619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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