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发〔2006〕63号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药继续教育规定》《中医药继续教育登记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局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对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使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更好地适应新时期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需要,现将我局修订的《中医药继续教育规定》《中医药继续教育登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中医药继续教育规定.doc
2.中医药继续教育登记办法.doc
二○○六年十一月三日
主题词:中医药 教育 规定 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06年11月6日印发
校对人:周景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