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健康委,省级中医医院:
为深入推动我省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进一步提升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质量,根据《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我局组织开展了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协同单位和基层培养基地调整工作。经单位申请、基地初审上报、省级综合审核等程序,确定了13家协同单位、33家基层培养基地(名单见附件)。
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是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具体组织实施,对协同单位和基层培养基地具有管理、指导等职责。请协同单位与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签订协同协议并报省中医药管理局备案,在约定的范围内开展相关培训,参与培训的科室数量不超过4个,培训时间不超过1年。
附件:浙江省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协同单位和基层培养基地名单
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