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教育部 关于印发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3-04 点击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教育厅(教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教育局,中国中医科学院,教育部直属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改革完善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模式,突出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特色,促进中医专硕研究生培养与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衔接,进一步提高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质量,我们组织对《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试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标准(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2023)》《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标准(2023)》,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修订完善本地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办法)等,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抓好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和培训标准的贯彻落实。

  附件:1.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

     2.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2023)

     3.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标准(2023)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481号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文南校区博爱楼15楼1516办公室(310053)

Copyright®1959-2006 Zhejiang Chinese Medical University

浙ICP备050408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