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办人教函〔2022〕1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主管部门,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动中医药教育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教高〔2020〕6号),进一步强化中医临床教学基地教学职能,提升中医临床教学能力和水平,我局组织开展中医临床教学基地建设项目,并制定《中医临床教学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附件,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做好项目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中医临床教学基地建设工作,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和规范管理,结合实际指导基地开展建设,推动项目建设取得实效。
二、各基地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建设工作,重点强化中医临床带教师资培训,改善临床教学条件,规范使用项目经费,切实提高临床教学能力和水平。
三、建设过程中如有经验做法与产生问题,请与我局人事教育司联系。
联 系 人:陈令轩
联系电话:010—59957642
邮 箱:xtc407@163.com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