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省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工作,加强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国中医药发〔2007〕21号)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下发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工作管理方案》、《关于加强2009年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工作的通知》等要求,我厅制定了《浙江省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实施方案》(见附件1),并将全面启动全省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浙江省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实施方案》实施,采取理论与实践培训相结合的方法,突出实践技能培训。
全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即将进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具有中医背景的执业医师。
理论培训累计25天,分二次完成培训;实践技能培训及结业考试3天;社区实践3周。
首期培训于2009年9月开始(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共12天;培训地点: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浙江中医药大学成教学院内,杭州滨江高教园区)。
参加培训的人员可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名,经当地卫生局审核汇总后,于2009年8月15日之前将《浙江省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报名表》(见附件2)纸质和电子稿各1份交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
实施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是培养中医类别全科医师的重要环节,是加强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扎实做好本地区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工作。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工作管理方案》规定,培训费用标准为1800元/人。我省将采取政府、单位双方分担的机制,本期培训学员单位需缴纳费用800元,其余培训经费由我厅及当地卫生主管部门补助,教材及食宿交通等费用由学员所在单位按财务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黄兆鋆,联系电话: 0571-86613543 ,电子邮箱:jjzx@zjtcm.net。
为加强我省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社区中医药服务发展,规范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国中医药发〔2007〕21号)和《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工作管理方案》(国中医药办发〔2008〕7号)等文件要求,就全省开展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培训目标是达到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执业的基本要求,逐步建立一支能够满足城市社区中医药服务需求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队伍,促进社区中医药服务能力的提高,满足广大居民的社区卫生服务需求。任务是使培训对象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掌握全科医学概念和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特点,熟练运用中医药理论与方法,开展社区中医药预防、养生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健康教育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达到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执业的基本要求。
凡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具有中医背景的助理及以上执业医师,但未参加经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者,均需参加岗位培训,并取得《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作为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中医全科医学工作,申请注册中医类别医师执业范围中“全科医学专业”为执业范围的条件之一。
培训方法:理论与实践培训相结合的方法,突出实践技能培训。
培训内容:(1)理论培训300学时,参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订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大纲(试行)》要求,完成8门课程的教学培训;(2)实践技能培训200学时,包括临床技能训练80学时和社区实践3周。
已参加浙江省全科医师岗位培训,获得《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补修医学心理学与精神卫生、中医养生保健学、中医康复学、中医适宜技术应用及临床技能训练。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列为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并授予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Ⅰ类学分10分。
(一)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管理和指导全省中医类别全科医师的岗位培训工作。
(二)各地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地区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人员报名、管理工作,负责安排社区实践培训及考核。
(三)经浙江省卫生厅批准的浙江省社区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基地(理论教育基地)负责理论培训,浙江中医药大学成人教育学院负责实践技能培训和结业考试。
(四)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组织专家负责对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的质量监管及《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颁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