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关于申报2013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与报送2012年度项目执行情况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2-10-31 点击数:

关于申报2013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与报送2012年度项目执行情况的通知
2012-10-23 16:12:27 出处: 人教司 作者:
国中医药继教办发〔20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各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直报单位:
   为提高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质量,加强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做好2013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与2012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总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
   本年度项目申报继续采取网上申报、纸质申报同步进行的方式。
   (一)网上申报程序。
   1.拟申报2013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单位,按照《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登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府网站( www.satcm.gov.cn),进入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网络管理系统,点击申报单位登录按钮,按使用手册进行操作,将电子版申报材料上报至各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审核。
   2.各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登录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网络管理系统,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将审核结果上报我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各直报单位网上申报程序分两步进行:
   第一步,各直报单位下属的各项目申报单位登录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网络管理系统,将电子版申报材料上报各直报单位审核;
   第二步,各直报单位登录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网络管理系统,对本单位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将审核结果上报我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按照《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登录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网络管理系统,点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继续教育基地申报登录按钮,将电子版申报材料上报至各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审核。
   5.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的使用手册详见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网络管理系统下载中心(下载文件名: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网络管理系统使用手册)。
   (二)纸质申报程序。
   各申报单位按照《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填写《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表》(附件1),将纸质申报材料上报各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直报单位,经审核、盖章后,一式三份,报送我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项目申报工作截止日期为2012年11月30日(以邮戳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二、2013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有关要求
   (一)以下几种情况将不予受理2013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申报:
   1.网上申报与纸质申报出现材料缺失或电子版与纸质申报材料填写内容不统一者。
   2.已举办2012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但未于2012年12月31日前将项目执行情况报送至我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者。
   3.未按期完成2012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且未于2012年12月15日前将《2012年度未执行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延期申请表》报送我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备案者。
   (二)项目实施不得委托其他单位代为举办。
   三、2012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总结
   为加强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9〕10号)要求,认真做好如下总结工作:
   (一)各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和直报单位总结2012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工作总结包括本省2012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的总体情况、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和相关建议,并填写《2012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附件2)。
   (二)已完成2012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而未上报执行情况资料的主办单位,请尽快将执行情况资料通过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网络管理系统上传至我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否则将影响学分证书的查询。
   (三)未按期完成2012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主办单位,填写《2012年度未执行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延期申请表》(附件3),经各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和直报单位汇总后,报我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按照《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办法》(国中医药继教委发〔2007〕2号)精神,继续教育项目应当按年度计划实施,年度内未实施的项目须重新申报,并经核准后,方可在2013年组织实施。
   以上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15日(以邮戳为准)。
   四、联系方式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师承继教处(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
   邮     编:100027
   联系电话:010-59957647
   联 系 人:曾兴水
附件:
1、 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表.doc 2013国申报表.doc
2.2012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doc 2013国汇总表.doc
3.2012年度未执行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延期申请表.doc 2013国延期表.doc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
继续教育委员会
2012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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