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 浙江省中医药传承与创新“十百千”人才工程 (杏林工程)省级中青年临床名中医项目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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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卫生计生委(局),省级有关单位: |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青年中医临床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浙江省中医药传承与创新“十百千”人才工程(杏林工程)》要求,现就开展浙江省中青年临床名中医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卫生计生委(局)、省级有关单位根据《2017年浙江省中青年临床名中医培养方案》(见附件1,以下简称《培养方案》)中确定的培养对象遴选条件,按照《2017年浙江省中青年临床名中医培养对象候选人名额分配表》(附件2),组织符合条件人员申报,并进行资格审核、遴选,确定培养对象候选人。
二、我局组织培养对象候选人参加中医理论全省统考,按《培养方案》要求确定培养对象。具体考试内容和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各市卫生计生委(局)、省级有关单位将《2017年浙江省中青年临床名中医培养对象申请书》(附件3)、《2017年浙江省中青年临床名中医培养对象候选人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4)各一份,于2017年12月11日前报送省中医药管理局,同时将电子版发送邮箱wjj1985@foxmail.com。相关表格可在省中医药网上下载。
联系人:省中医药管理局 吴嘉嘉
电 话:0571-87058005
地 址:杭州市省府路省行政中心2号楼
邮 编:310025
附件:1.2017年浙江省中青年临床名中医培养方案
2.2017年浙江省中青年临床名中医培养对象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3.2017年浙江省中青年临床名中医培养对象申请书
4.2017年浙江省中青年临床名中医培养对象候选人基本情况汇总表
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7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17年浙江省中青年临床名中医培养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浙江省中医药传承与创新“十百千”人才工程(杏林工程)》,推进我省中青年中医临床高级人才培养,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将在全省选拔60名临床中医师(含中西医结合,下同)开展杏林工程拔尖人才2017年浙江省中青年临床名中医培养项目。为保证培养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培养目标
选拔一批高学历、高学位、高职称的优秀中青年中医临床医师,通过三年的经典研修、跟师学习、临床实践和素养提升,使他们成长为医德高尚、理论功底深厚、有较高临床技术水平、在某一领域中有独特见解的新一代优秀临床名中医。
二、选拔条件
选拔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医疗机构中累计从事中医(含中西医结合,下同)临床工作10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者可适当放宽),年龄在45周岁以下(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31日,下同);
2.具有中医学博士学位或取得硕士学位3年以上,具有副主任中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具有扎实的中医药基础理论知识;
4.坚持每周临床时间不少于4个工作日,医德医风、人文素养、服务态度、诊疗水平等得到服务对象和社会舆论认可;
5.热爱中医药事业,身体健康,在学习与实践中有悟性和钻研精神,具有良好的培养潜能;
6.未成为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及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2017年中医优秀人才项目培养对象。
三、选拔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的原则;适当兼顾边远地区和紧缺专业人才的原则。
四、选拔程序与方法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根据本实施方案,填写《2017年浙江省中青年临床名中医培养对象申请书》,说明申请理由,表述个人条件、特长和志向,提出拟学习的内容、方法、途径以及达到的目标;经所在单位初审后,报各市卫生计生委(局)。
(二)各市卫生计生委(局)、省级单位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申请书》进行审核,确定培养对象候选人名单,并将培养对象候选人情况在医院内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中医药管理局。
(三)省中医药管理局对上报的培养对象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核。
(四)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命题,确定考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各市卫生计生委(局)、省级单位组织培养对象候选人参加全省中医理论考试。
(五)省中医药管理局按照选拔原则进行录取,报省卫生计生委审定和公示,并公布最终入选2017年浙江省中青年临床名中医培养对象名单。
(六)培养对象签订《2017年浙江省中青年临床名中医培养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
五、培养内容、方式与要求
本项目是一项高起点、高要求并体现个性化的人才培养项目,根据培养对象不同专业及其特点、条件,确定各具特色的内容。主要是从理论与实践结合上,钻研相关的古典医籍,总结临床经验,以提高运用中医理论进行辨证论治的水平。培养对象要根据《任务书》,制定详细的三年计划,确定主要学习内容。
(一)钻研中医经典理论
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培养对象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培养期间至少精读《内经》、《伤寒论》、《温病学》、《金匮要略》等四大经典和泛读6部以上古典医籍,制定读书计划,深入学习钻研、领悟和发掘古典文献精华,撰写读书笔记20篇以上。研修期间至少参加30天的中医药理论集中学习,省中医药管理局将在培养期间举办高级理论研习班,开展专题学术研讨。每年完成中医药继续教育Ⅰ类学分10学分的学习;主讲3次不少于9学时的省级以上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课程,授课内容各异。
(二)师从相关专业名家
以跟师临床为主,结合访谈、学术交流等。培养期间在国家级、省级名中医工作室、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工作室、省级以上重点学科(专科)临床跟师学习时间不少于3个月,撰写学习体会20篇。培养对象接受名师指导可采取多种形式:可以跟1位名师重点学习,也可以接受多名专家指导;可以较长时间随师临证,也可以就某一方面请导师口传面授;还可以出省或跨单位跟师学习,提倡学术交流。
(三)强化中医临床实践
以临床实践为主,结合外出游学。每年临床实践200天以上,中医临床诊疗水平在原有基础上要有较大提高,日均门诊人次和门诊、住院诊疗质量明显高于本单位平均水平,或在同行中领先。至少发表中医经典用于临床的论文或专著3篇(部);每年提交培养期间从事本学科临床实践体现疾病诊疗全过程的医案15份。
六、培养周期
培养周期为三年。
七、培养考核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结业考核。
(一)平时考核
由培养对象所在单位负责,内容包括医德医风、理论水平、诊疗水平、社会评价等。平时考核要把临床实践考核作为重点,将考核情况与培养前水平进行比较并做出评价。
(二)年度考核
由培养对象所在市卫生计生委(局)组织实施,省级单位由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年度考核在每个培养年度最后1个月进行。考核工作依据培养对象个人的《任务书》内容,并结合研修内容、方法与要求,从理论与实践两方面考核培养的阶段性成果,主要考核培养进度及理论学习、临床实践、跟师学习等情况。年度考核合格后方能进入下一年度的学习,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予以退出。
(三)结业考核
由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实施。结业考核采用积分制,总分值300分:包括平时考核40分,年度考核60分,经典考核100分(中医经典理论考试50分、策论考评50分),临床及跟师考核100分(中医临床医案考评50分、中医临床科研设计方案考评20分、结业论文考评30分)。及格线为210分,达不到及格线者不予结业。
七、组织管理
(一)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顶层设计、宏观管理和结业考核,委托相关专业机构负责过程监管和考核评价,同时成立专家指导组,对培养对象进行全程指导,督促培养计划的实施。
(二)各市卫生主管部门对本地区培养对象进行管理、监督和年度考核。
(三)培养对象所在单位负责本单位此项目的组织实施、日常管理及平时考核工作,建立本单位培养对象学习档案,及时记载培养对象的学习情况及考核情况。
(四)《任务书》的主要内容,将作为对培养对象实施培养及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培养对象自进入培养期起,必须坚持临床实践,三年内无故脱离本专业临床实践3个月以上者,终止其培养。
(六)结业考核合格者,由省中医药管理局授予“浙江省中青年临床名中医”称号。
八、经费管理
省中医药管理局按杏林工程要求安排专项补助经费。各单位要按照1:2比例配套,给予专项经费补助。专项经费除少部分用于管理部门检查、监督、考核等管理工作外,绝大部分用于与培养有关的活动,包括购买图书文献资料、集中学习、临床进修、跟师学习、发表论文及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等。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经费管理,制订经费管理细则,专款专用,合理使用,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年度专项经费安排和使用情况报送省中医药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