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结业考核及专业学位授予的通知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结业考核及专业学位授予实施办法的通知》(见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考核,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写《继承人结业考核资格审核表》(见附件2)并由各带教单位及所在单位审核确认,一式3份。
(二)按照继承实绩要求,完成临床医案(送审3篇)、月记(送审3篇)、心得体会(送审3篇)、跟师笔记(送审3篇)、继承创新材料等,送审材料装订成册,一式5份(资料装订要求见附件3)。
(三)申请学位的继承人按照答辩要求准备好论文,具体答辩工作由我局和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处组织安排。
不申请专业学位的继承人由我局和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组织专家进行答辩。论文一式8份(资料装订要求见附件4)。
二、各带教单位请按照《通知》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
(一)按照《继承人结业考核资格审核表》和《继承人日常继承表现考核表》(见附件5)要求,先由继承人所在单位在8月15日前完成“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劳动纪律、独立临床实践时间”考核打分,并将本表交带教单位;带教单位在8月24日前完成“师徒关系、跟师临床实践时间”考核打分。表格一式3份。
(二)按照《浙江省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实绩完成情况登记表》(见附件6)要求,收集相关资料建档备查。登记表一式3份。
(三)填写《浙江省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经费使用统计表》(见附件7)和《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继承人基本情况表》(见附件8)并加盖公章各交一份。
四、送审资料、不申请学位的继承人结业论文均在8月28日前上交至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含电子版)。
五、相关材料表格可在浙江中医药网站上下载(www.zjtcm.gov.cn)。
张红英 0571-86633029 18357158495
邮寄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浙江中医药大学成教学院23号楼430室
1.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结业考核及专业学位授予实施办法
5. 继承人日常继承表现考核表6.浙江省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实绩完成情况登记表
7. 浙江省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经费使用统计表
8. 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继承人基本情况表
10.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结业考核及专业学位授予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