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遴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2-05-17 点击数:

各市、义乌市卫生局,省级有关医疗单位,浙江中医药大学,温州医学院,浙江大学:

为继承整理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培养造就高层次中医临床人才和中药技术人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十二五”期间将开展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简称“第五批继承工作”)。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遴选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人教发〔2012〕20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组织开展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遴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指导老师必须具备的条件

1.受聘(或返聘)担任主任医师、主任药师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老中医药(含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专家;

2.从事中医药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30年(时间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时间截止点下同);

3.有丰富、独到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是本专业的学科带头人或专科专病的知名专家,医德高尚,在群众中享有盛誉,得到同行公认;

4.身体健康,能够坚持临床或专业实践,原则上不担任行政职务,能够保证每周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的带教时间,保证教学计划和带教任务的完成。

少数评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老中药、老民族医药专家,并具备指导老师的其他各项条件的,也可作为指导老师的遴选对象。

(二)继承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1.年龄45岁及以下,爱岗敬业,品学兼优,有志于继承和研究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并勇于创新;

2.在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综合医院以及医药企业从事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药工作,受聘担任主治医师、主管药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硕士、博士学位者可优先遴选。少数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中药或民族医药工作满15年的中青年业务骨干,也可作为继承人的遴选对象;

4.从事中医药临床专业工作累计满8年;或西医院校毕业生,从事医疗专业工作时间累计满8年,其中从事中西医结合工作或中医药工作满4年者(在职西医脱产学习中医或中医临床专业硕士、博士学位期间,其专业工作年限可连续计算);

5.与指导老师所从事的专业基本对口;

6.不担任行政职务,身体健康,能够保证继承工作教学计划与任务的完成;

7.曾参与前四批继承工作的继承人不再作为第五批继承工作继承人遴选对象。

二、遴选程序

(一)申报程序

1.按照每名指导老师选配2名继承人的要求,为保证有效入选,每名申报指导老师可申请3-4名继承人。本着双向选择原则,请申请指导老师和继承人申报前做好对接,提出申请。

2.请各申请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分别填写《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及学位指导老师申报表》(附件1,电子版可从浙江中医药网下载)和《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及专业学位申报表》(附件2),由所在单位同意,经市级卫生主管部门审核后,将有关申报材料及汇总表报省中医药管理局。省级有关单位经单位审核后可直接上报。

3.指导老师需提供以下材料:《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及学位指导老师申报表》一式十份(连同电子版);身份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及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一式三份。继承人需提供以下材料:《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及专业学位申报表》一式十份(连同电子版);身份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学历证书等复印件及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一式三份。

4.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5月23日17点整,逾期不予受理。

5.省中医药管理局对申报的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在我厅网站(www.zjwst.gov.cn)及浙江中医药网(www.zjtcm.gov.cn)上予以公示7天。

(二)考核程序

1.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对资格审查合格的申报继承人进行以四大经典为主的中医基础理论知识考核(考试大纲参照《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考试大纲》)。

2.考试时间和地点:2012年5月27日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6:00;浙江中医药大学。

3.申请继承人需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请各申请继承人于2012年5月26日至浙江中医药大学23号楼445室(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48号)缴费并领取准考证。

(三)推荐程序

1. 我省遴选工作遵循双向选择,择优推荐的原则,采用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同步遴选的形式进行。

2.省中医药管理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和专家,根据指导老师条件、继承人考核情况和指导老师与继承人的结对意愿,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分配的申报名额择优确定我省指导老师和继承人的推荐人选,并上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3.指导老师需至少有2名继承人同时符合遴选条件并考核合格,否则不予推荐。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积极组织开展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指导老师和继承人的推荐工作,确保该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联系人:省中医药管理局吴嘉嘉,联系电话:0571-87709079,邮箱:wjj1985@foxmail.com

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金万里,联系电话:0571-86613543,邮箱:jjzx@zjtcm.net

附件:1.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及学位指导老师申报表

2.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及专业学位申报表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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