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健康委,省级医疗卫生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26年度中医药继续教育推荐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教育便函〔2026〕46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26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推荐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立足当前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和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培训需求,国家中医药局按照“自下而上”方式遴选中医药继续教育推荐项目(以下简称“推荐项目”)。推荐项目应当强调先进性、前瞻性,注重紧缺专业、新兴和交叉学科,并适当向重点领域、特殊区域和关键岗位倾斜。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度中医药继续教育推荐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附件1)。
二、征集数量
中医药继续教育推荐项目采取不限额申报推荐方式。请各地各单位根据本地中医药发展需要、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数量和分级分类培训需求,综合考虑地区中医药教育资源、近年来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立项和执行等情况进行择优推荐。具体程序主要包括:
(一)组织申报。各申报单位组织项目负责人登录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zyjjgl.org.cn/,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填写《2026年度中医药继续教育推荐项目申报表》(附件2),经申报单位审核后报省中医药管理局。管理系统申报阶段开放时间截止至3月13日24时,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择优推荐。省中医药管理局对申报的项目进行择优遴选,通过管理系统推荐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
(三)审核公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委托有关单位组织专家对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推荐的项目进行遴选,按程序审定遴选结果后予以公布。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中医药继续教育推荐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规范申报推荐程序,按照“谁申报、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对推荐的项目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严肃性,真正把一批优质项目推荐出来。
(二)国家中医药局将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分批次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征集工作。
(三)为贯彻落实《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国中医药人教函〔2026〕22号)关于“重点评估培训质量和效果”等要求,省中医药管理局对项目实施实行全过程质量评估与动态管理,在项目举办规模及学员构成、开班信息报备、师资变更报备、学分授予与上传、学员满意度评价、飞行检查结果等环节上存在执行不规范、效果不达标等情形的项目主办单位,将视情况核减其下一年度项目申报数。
联系人:省卫生健康委中医药传承创新处 吴嘉嘉,0571-87709385;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 张红英,0571-86633029。
附件:1.2026年度中医药继续教育推荐项目申报指南
2.2026年度中医药继续教育推荐项目申报表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6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