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公布2025年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5-08-15 点击数:

各市卫生健康委,省级医疗卫生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浙卫办中医传创发函20253),经自主申报、专家评审等环节,现将2025年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予以公布,共计478项(附件1),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通过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网址:https://cme.wsjkw.zj.gov.cn/kjptwsw/,以下简称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一)线下项目实施前10个工作日内,主办单位登录管理系统,完成项目信息维护、提出举办申请,提交电子版项目举办通知(盖章版)、日程等,在培训过程中需严格考勤管理,学员二维码考勤次数全程不得低于两次(培训开始、以及培训过程时间半程左右)。

(二)线下项目授课结束后,主办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并将书面小结(盖章版PDF)交各市卫生健康委,省级单位直接交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

(三)线上项目主办单位须按照技术标准在上线前一个月完成录制,上传至国民学国医平台(网址:http://gmxgy.cn,技术标准、上线时间和操作流程参照2023年通知),录制内容、展现形式和课程质量获得形式审核通过的项目在该系统平台上发布。

二、各市卫生健康委、相关单位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原则,压实各方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管理责任,认真做好线下项目执行情况的抽查,抽查项目数不低于举办项目总数的20%,项目数在5项以内的抽查1项,并填写《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抽查评价表》(附件2),于20251215日前盖章后报送省卫生健康委中医药传承创新处。省卫生健康委中医药传承创新处也将适时组织专家现场指导。

三、各项目单位要做好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统筹协调、质量评估和过程管理,授课教师、内容和课程总学时等未经同意不得更改,确需调整的须报备批准,变动内容不超过30%

四、2025年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应在20251231日前执行完毕。无正当理由未完成的本年度项目,其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联系人:省卫生健康委中医药传承创新处 吴嘉嘉,电话:0571-87709385,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庆春路216号,邮编:310006;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 张红英,电话:0571-86633029,地址:杭州市滨江区至善路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文南校区博爱楼1516办公室。


附件:12025年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2.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抽查评价表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025813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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