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卫生部副部长兼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佘靖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全国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总结"十五"时期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交流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的经验,部署"十一五"时期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表彰在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下面我讲几点意见,供会议讨论。
一、"十五"期间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的回顾
"十五"期间,中医药继续教育加快了发展步伐,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的环境得到优化,中医药行业的继续教育管理网络初步形成;中医药继续教育的内容不断丰富,形式更加多样化;中医药继续教育的规模和实施领域继续扩大,教育质量和效益有一定的提高;五年来共实施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1254项,比"九五"期间增加近一倍;到"十五"期末,县(市、区)中医药继续教育覆盖率达到85%,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受教育率达到77.9%,中医药继续教育"十五"计划确定的主要指标基本实现。
--对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的领导与协调得到加强。"十五"期间,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受到全行业各级领导的重视,并得到各级人事、卫生、教育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成立由局领导、人事部、卫生部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协调解决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也得到了当地卫生、人事、科技、教育和财政等部门的配合与支持,中医药继续教育发展环境良好。特别是北京、河北、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浙江、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四川、陕西、甘肃13个省(区、市)已经建立了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把中医药继续教育列入重要工作日程。
--中医药继续教育的相关制度逐步健全。"十五"初期,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根据新世纪中医药继续教育发展的需要,在总结经验基础上,对中医药继续教育的各项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颁发了《中医药继续教育规定》,初步建立了中医药继续教育登记制度和项目管理、学分管理等相关配套制度。在组织实施专项继续教育中,建立健全了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乡镇卫生院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等人才培养项目的管理办法,制定了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的基本要求和培训大纲。为了加强对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的管理,研制了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和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的管理软件,建立了相关数据库,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对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进行动态监管。30个省(区、市)制定了中医药继续教育相关规定,一些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了本省的管理制度,如上海、广东等17个省(市)制定省级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的管理规定;北京、河北等9个省(市)制定省级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方案与管理办法;山东、云南省制定乡村医生接受中医药知识技能培训与资格认定、再注册及目标考核等挂钩的规定。中医药继续教育制度建设有了较大的发展,保证了中医药继续教育的顺利实施。
--具有中医药特色的专项继续教育有了较快发展。各种人才培养项目的专项继续教育,具有鲜明的中医药特色。从2002年起,全国组织开展了以培养创新型继承人为主的第三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共有582名老中医药专家被聘为指导老师,942名中青年业务骨干被遴选为继承人,现大多已按计划完成学习任务,即将结业出师。17个省(区、市)组织开展省级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1300多名继承人参加继承学习。组织实施"十五"国家科技攻关计划"名老中医学术思想、经验传承"研究课题,将百名老中医专家的学术见解和临床经验进行研究提炼,探索建立个体化诊疗疗效评价方法和中医临床经验的传承方法。五年先后组织举办10期全国名老中医专家临床经验讲习班,有3000多人次参加学习,并组织制作中医四部经典多媒体课件,以加强经典古籍培训。上海、江西、吉林等地建立名老中医工作室,加强老专家学术思想和学术经验的传承。广东省中医院实施跨地区拜师,聘请全国26名著名中医专家为本院带教54名高徒。这些都极大地丰富了继承工作的内容,创新了继承工作的形式,有效地推进了继承工作的发展。2004年,启动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通过考试,选拔215名中医主任医师作为研修项目的学员,涉及8个专业,覆盖全国30个省(区、市)。两年来,全体学员累计研读经典952书次,撰写读书心得3153篇;临床实践87411个工作日,其中,到重点学科或重点专科(专病)临床实践31000工作日;跟师学习17532工作日,撰写跟师体会1192篇;发表相关论文939篇。通过读经典,跟名师,做临床,研修人员的医疗水平和科研能力均有所提高,平均日门诊量和区域外患者就诊数有大幅度增加,受到广大群众的认可。9个省(市)开展了省级优秀中医临床人才培养项目,546人列为培养对象。"十五"期间,专项继续教育还扩展到各种专门知识与技能培训,如组织实施"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建设人员培训项目",13570人接受培训;举办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内容的培训;组织了中医药百项诊疗技术和中医药科技成果的推广。[J --农村中医药人才培养初见成效。五年来,加强了农村中医药人才培养,加大培养经费投入力度,组织实施一批项目,多形式、多途径开展人才培养,已初步显现成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实施农村基层优秀中医成才规律与临床经验总结及推广项目,在全国遴选出310名农村基层优秀中医,总结他们的成才规律和临床经验,予以推广。组织开展乡镇卫生院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项目,28个省(区、市)的4000余名乡镇卫生院中医临床技术人员接受为期6个月的中医药理论和临床技能的培训。黑龙江省将该培训项目列入省政府2005年10项利民工程计划,作为政府年终考核指标之一。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组织开展中医适宜技术培训和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全国18个地区开展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示范地区建设,探索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的模式和有效机制。北京市组织在岗乡村医生接受200学时中医适宜技术的全员培训。山东省实施"5155"农村中医药人才培养工程。云南省实施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培训的"植根计划"。黑龙江省开展在岗乡村医生的跟师学习。各地多形式、多途径的农村中医药人员培训实践,为我们探索构建农村中医药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模式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十五"期间,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的成绩是各地领导重视和各有关部门大力支持的结果,是从事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的全体同志共同努力的结果。但是,我们也要看到,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是中医药继续教育发展不平衡,地区之间差距较大,农村、城市社区的覆盖面不广。二是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制度尚不够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还不够健全。三是部分地区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体系不健全,缺乏规划,工作得不到有效落实。四是中医药继续教育的内容、形式和途径还不能适应队伍需要,教育质量和效益有待提高。五是实施中医药继续教育的支撑条件需要改善和加强,基地建设比较薄弱。这些,都需要我们认真研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二、"十一五"时期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的基本思路
(一)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十一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中医药事业面临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机遇。中医药工作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形成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党和国家制定了一系列保护、扶持、促进中医药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非常重视中医药工作,多次批示强调要坚持中西医并重、充分发挥中医药在防病治病中的作用。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大力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发展"。今年10月23日,胡锦涛同志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继承和发展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制订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和中医医院建设,丰富和发展中医药和民族医药的理论和实践,研究探索治疗疾病的新技术新方法,推进中医药和民族医药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国务院有关部门在政策制定、项目规划、资金投入等方面加大了对中医药的支持力度。这一切为新时期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中医药作为我国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临床疗效确切、用药相对安全、费用比较低廉、服务方式灵活、创新潜力巨大、发展空间广阔的优势,在建设覆盖城乡居民基本卫生保健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在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疾病防治中,在加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和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卫生体系建设中,将进一步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的作用,要继续与现代医学互相补充,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完善有效的医疗保障服务。
承担这样光荣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有坚强的人才保障和广泛的智力支持;需要有一支素质较高,结构合理的中医药人才队伍。但是,目前从总体上看,中医药人才队伍的现状与承担新时期赋予的重要任务的要求还有差距,中医药人才的素质和结构还不能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需要。因此,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加强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就显得极其重要和紧迫。
中医药人才的培养,院校教育是基础,继续教育是关键。一个高素质中医药人才的成长,既需要在院校接受扎实的基础性专业教育,更需要在执业过程中不断接受继续教育,在边实践边学习中锻炼成才。因此,继续教育是培养造就高素质中医药人才的必由之路。当前,大力发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对于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全面提高中医药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提升中医药对社会发展的贡献率,完成新时期赋予我们的使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必须重视发展中医药继续教育,用新思路去推进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使其在新时期实现新发展,取得新成绩。
(二)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
"十一五"时期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中医药队伍整体素质,提升中医药服务水平,为提高人民健康水平服务。
"十一五"时期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的思路是:突出特色,拓宽领域,完善机制,注重实效。
突出特色。遵循中医药学术特点和中医药人才成长规律,走突出自身特色的发展道路,是保证中医药继续教育健康发展的首要问题。发展中医药继续教育,要认真贯彻国家有关继续教育的各项规定,同时要充分体现中医药特色。要从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和中医药人才培养的特定要求出发,积极探索符合中医药人才培养要求的内容、形式和途径,构建具有中医药特色的继续教育模式。十多年来开展的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和近年来开展的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县级中医医院中医专科(专病)骨干培训项目的实践,为构建中医药继续教育模式提供了有益的经验。这些以专门人才培养为主要任务的专项继续教育,吸收传统师承教育的经验,符合中医药学术发展的需要,突出中医药人才培养特色,有着明显的中医药继续教育特点。这一成功的实践告诉我们,发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必须结合行业实际,突出行业特点。"十一五"期间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无论是实施学分制继续教育的各种形式,还是实施专项继续教育的各种人才培养项目,或是进行中医住院医师、全科医师、专科医师等培训,都必须从中医药人才培养的自身规律和特点出发,在实践中不断丰富新内容,不断探索新形式和新途径,形成有利于培养中医药人才的新模式。强调发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必须突出中医药特色,还有另一层含意,那就是要把中医药继续教育的成效最终落实到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和优势上。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和优势,是中医药事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中医药继续教育必须紧紧围绕这个战略任务来进行,并贯穿于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的始终,从培养目标、实施教学到检验成效,都要充分体现这一根本,使中医药继续教育成为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的一个实实在在的行动。
拓宽领域。不断拓宽实施领域,扩大继续教育覆盖面和受教育面,是深入发展中医药继续教育的必然要求。从广义上说,拓宽领域,既包括拓展继续教育的实施形式和途径,以吸引更广泛的中医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也包括扩大继续教育的实施范围和培训对象,以适应中医药改革与发展的实际需要。要不断探索中医药继续教育的新形式和新途径,为各类中医药人员提供更加多样化的继续教育活动。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开展专项继续教育的经验,逐步拓展专项继续教育的形式和途径。"十一五"期间,实施专项继续教育,既要有高层次中医药人才的培养,又要有城乡基层中医药人才的培养;既要有中医临床人才的培养,也要有中药、管理、护理等各类专门人才的培养;还要把这种专项继续教育形式延伸到各种专门知识和专项技能培训。要进一步扩大中医药继续教育的实施范围和培训对象。随着卫生改革深化和卫生资源结构调整,卫生工作的重点向农村和城市社区转移,农村和社区中医药人才培养任务日益繁重。过去,中医药继续教育的范围、对象、覆盖面窄。今后,我们必须把中医药继续教育的范围和对象扩展到城乡具有中医药执业资格(包括乡村医生执业资格)的从业、在岗中医药人员,包括具有执业资格的在岗乡村医生,也包括民办医疗机构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赋予他们参加和接受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把继续教育与执业资格联系在一起,做到"只有接受继续教育,才能继续执业"。
完善机制。积极推进法规制度建设,不断完善运行机制,是推动中医药继续教育持续发展的有力保障。完善机制要从现有机制的薄弱环节和机制缺失之处入手。当前,中医药继续教育运行机制的薄弱环节,一是监督和评估制度不健全,对中医药机构开展继续教育工作缺乏有效的约束;二是考核和登记制度执行不严格,中医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与职务聘任、职称晋升和执业再注册等相结合的有关规定在不少地区尚未落实。因此,各地要继续加强有关的法规制度建设,完善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有效机制。建立健全中医药继续教育统计制度和评估制度,加强对中医药机构开展继续教育工作的督导。建立完善对中医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考核,健全中医药继续教育登记制度,改进学分管理办法,完善中医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与任职、晋升、执业再注册等挂钩的机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进一步扩展中医药继续教育网络管理平台,加强动态管理。当务之急是要建立农村、城市社区中医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机制,建立健全各类中医药执业人员(包括农村和非公办医疗机构中医药执业人员、个体医等)接受继续教育的制度,严格执行继续教育与执业资格再注册挂钩的规定,实行有效的约束与激励。"十一五"期间,要逐步建立健全能够涵盖各类中医药在职、从业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运行机制。
注重实效。联系实际,注重实效,是实施中医药继续教育的一项基本原则。衡量中医药继续教育的优劣、成败,不能只看它的发展规模和数量,更重要的是看它所取得的实际效益。没有实效,中医药继续教育就失去生命力。注重实效,首先,要在指导思想上明确:实施中医药继续教育必须服从服务于发展中医药事业、为人民健康服务这个大局。通过组织开展继续教育,努力继承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不断提高人才队伍整体素质,提高中医药防治疾病的能力和水平,形成一批名医、名科、名院,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要根据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中医药队伍实际状况,部署中医药人才培养工作,并根据不同时期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侧重点及时加以调整。"十一五"时期的中医药继续教育,要在农村和社区中医药人才培养方面做出应有的贡献。其次,实施中医药继续教育必须与中医药学科建设、中医药专科(专病)建设密切结合,建立相互促进的机制。中医药学科建设和中医药专科(专病)建设为中医药人才的锻炼成长搭建了平台;继续教育则是学科建设和专科(专病)建设实现培养学术技术骨干任务的主要途径。再次,实施中医药继续教育必须紧密联系中医药人员的工作实际,按需施教,增强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各类各层次中医药人员有各自不同的工作实际和培训需求,必须采用不同的培训内容和培训形式,去完善他们的知识结构,增强他们的继承和创新能力,使之在各自工作岗位上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十一五"时期中医药继续教育的几项主要工作
关于"十一五"时期中医药继续教育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十一五"规划》(讨论稿)中已作了阐述,经过这次会议讨论修改后,将颁发执行。我就今后的工作,提几项要求。
(一)贯彻落实《中医药继续教育规定》,完善各级中医药继续教育制度
根据形势的变化和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的发展,结合近年来的实践经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对《中医药继续教育规定》和相关配套文件进行了修订,将陆续颁布实施。希望各地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或修订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
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落实《中医药继续教育规定》,执行相关制度,定期组织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督导检查。发现新经验加以总结推广;发现问题,组织深入研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当前,要在全行业抓好中医药继续教育登记、考核、评估工作,按照教育、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有效机制,使接受继续教育真正成为广大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自主行为。
(二)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体系
中医药行业的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作为继承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推进中医药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对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的领导。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按照《中医药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建立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已经成立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的省(区、市)要充分发挥委员会的作用,推进本地区的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还没有成立的,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尽快成立。各省(区、市)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地(市)、县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的领导,健全本地区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体系。各省要根据本地区中医药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制定"十一五"中医药继续教育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各类中医药人员的继续教育,明确工作目标,规定工作任务,制定保障措施。各地要鼓励社会各界及有关机构参与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要充分发挥中医药学术团体在理论研究、工作咨询和组织继续教育活动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还要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为发展中医药继续教育提供组织保证。各中医药机构要把实施中医药继续教育作为一项重要职责,指定专门职能部门或专人抓好这项工作。
(三)突出中医药特色优势,多形式、多途径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
继续抓好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培养的专项继续教育。"十一五"期间,人事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组织开展第四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培养1000名继承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开展第二批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养200名高层次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组织开办西医师学习中医高级研修班,在全国遴选100名热爱中医、有志于学习中医的中青年西医师,进行中医理论和临床技能培训;结合重点学科建设和重点专科(专病)建设,培养400名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和一批专科(专病)技术骨干。组织开展临床中药、中医护理等专项继续教育。组织开展中医经典理论培训,要求各层次中医临床人员学习掌握中医经典理论及其临床应用。
各省中医药管理部门在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才培养专项的同时,要积极探索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新形式,不断丰富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内容,满足各类中医药人员学习的要求。开展具有中医药特色的人才培养专项,并实施学分管理,提高项目质量和培训成效。
(四) 发挥中医药在农村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做好农村和城市社区中医药人才培养工作
切实加强农村中医药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建立农村中医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制度,扩大中医药继续教育在农村的覆盖面。"十一五"期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开展县级中医医院专科(专病)技术骨干培训项目,计划培训5000人,推进中医专科(专病)建设,提升县级中医医院的中医药服务水平。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会同财政部继续组织实施乡镇卫生院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项目,到2007年,培养2万人;组织开展乡镇卫生院中医人才培训项目,到"十一五"期末,计划培训4万人。
各省在实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农村中医药人才培养项目的同时,应制定本省农村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积极推进农村中医药人才培养工作,努力提高农村中医药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在农村中医药人才培养中,要特别加强对乡村医生的培训工作。各地要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基本要求》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大纲》,制定本地区的工作计划,开展多形式的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着重提高乡村医生运用中医药诊疗方法防治常见病、多发病的能力。
积极组织开展城市社区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探索中医类别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模式,建立城市社区中医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机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即将发布《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大纲》和《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管理办法》。各省(区、市)要按照"培训大纲"和"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培训计划。通过试点,组织开展中医类别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积累经验,逐步推广。组织开展城市社区卫生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推广、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更好地发挥中医药在城市社区预防、保健、康复和常见病诊疗服务等方面的作用。
(五)加强各级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建设,提高中医药继续教育实施能力
基地建设是当前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的一个薄弱环节,"十五"计划确定的局级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建设还没有启动;各地建立的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无论是数量还是教学条件、管理水平,都还不能完全满足各种培训需求。"十一五"期间,各省中医药管理部门要组织建设一批布局合理、分工明确、特色突出、管理规范的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逐步形成由多层次、多类别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组成的中医药继续教育实施网络。按照不同的培训对象和培训内容,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拟分级分类建设管理。目前,大体上先建设三类:一是中医药优势学科继续教育基地,二是农村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基地,三是城市社区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基地。"十一五"期间,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建设若干中医药继续教育示范基地,建设方案经论证后,组织实施。
各省应根据实际情况,统筹规划,建设本省的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基地的建设,要利用现有教育资源,依托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机构,提高教学资源的使用率。要组织制定基地评估制度,定期评估考核,实行动态管理,要组织总结基地建设经验。
各类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都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教育管理,探索创新继续教育培训模式。
(六)多渠道筹集中医药继续教育经费
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的经费实行多渠道筹集,由政府、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鼓励社会捐助。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督促中医药机构履行国家对于职工教育经费的有关规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安排继续教育经费。中医药人员是继续教育的直接受益者,也应当承担一定的学习费用。各类继续教育经费应专款专用,加强管理,严禁挪用,充分发挥各项经费的使用效益。积极探索中医药继续教育经费保障的新机制,保证中医药继续教育健康持续发展。
同志们,回顾过去,展望未来,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任重而道远。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认识,更新观念,锐意进取,团结奋斗,大力推进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全面提高中医药队伍素质,为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增进人民健康水平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