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2013年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公布
作者:king 时间:2013-01-29 点击数:
浙中继 [2013] 1号
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3年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通知
各市卫生局,高等医学院校,省级医疗单位:
根据《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的规定,经专家评审,2013年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已确定,现予公布(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市卫生行政部门及省级医疗单位职能部门对管辖范围内部分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进行现场督查,并根据《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督查登记表》进行登记,每年12月15日前交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将对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并将结果网上公布。各市中医药继续教育分中心要切实加强管理,协助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做好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指导和管理,积极参与本地区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实施、监督和评估工作,切实保证项目实施质量和效果。
二、项目主办单位及负责人要在本年度内按照公布的内容认真组织实施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提供满足项目培训所必需的环境与条件,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授课教师、授课内容、学时数及授予学分数,确保教学质量。要加强学员管理,严格考勤制度,避免流于形式,杜绝滥发证现象发生。在项目实施前一个月填写《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举办申请表》,上报所在地中医药继续教育分中心,经同意后方可预领学分证。项目负责人未能按时实施项目,应向省继续教育中心提出延期申请。
三、项目收费要符合有关规定。项目主办单位应当向当地物价部门申报项目收费标准或办理备案手续。
四、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办班结束后,项目主办单位应对项目实施进行自我评估,及时做好书面小结,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确认书》(一式3份、电子稿1份)报送至所在地中医药继续教育分中心,核销多余学分证。《执行确认书》经各地分中心确认、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审核后,项目转入已完成继续教育项目库。《执行确认书》由主办单位、分中心、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各执一份以归档。
五、有关表格及各地分中心联系方式,可于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心网站(http://jjzx.zjtcm.net)下载。
项目下载 20130129034222766044.doc
浙江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
2013年1月23日